但其实,这个世界上我们想不明白的事情还有很多,就像乐行天下的CEO,备受全国瞩目的明星创始人,云南美国专利,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发明成果,日后会变成别人谋财的专利。
后自己还会因为涉的嫌侵的犯商业秘密,被东莞警带走。
明明拥有核心技术能力,美国专利代理公司,完全合法经营的乐行创始人,曾经模拟过28种创业失败的场景,却唯独没有算到这种结果。
注解: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是全球销量不错的平衡车品牌。乐行从初创期20人的小团队,一路成长发展,如今乐行员工人数近300人。乐行在全球建立了300家品牌专卖店,拥有20万乐行粉丝,热销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创下3.5亿销售额。
2019年1月21日,周伟被警的一纸逮捕令带走了。
那一晚,深圳的创投圈寒风凛冽。
就在周伟拘的留之前,乐行公司的另外两位联合创始人,也因为“东莞易步机器人有限公司被侵的犯商业秘密”案被抓。
出走的周伟团队,没过多久就赶上了平衡车的风口,短短两年国内平衡车就涌现了600多家企业。
乐行通过自身强大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能力,受到了资本大佬的追捧,短短两年内先后获得投资1亿5千5百万,和一笔未披露的巨额投资。
同时根据资料显示,乐行公司陆续申请了59件商标,197件专利。
在技术实力和风口效应助益下,乐行很快跻身于行业前三阵营。
不过这样的好势头,并没有持续多久,暗中取证的吴细龙还是准备好了致命一击。
2013年3月,控告人东莞易步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由向东莞警的报案;
2016年2月,东莞警的以“侵的犯商业秘密”为由对乐行及其几位创始人进行的刑的事立的案;
2016年10月,吴细龙以相同案由在广州市知识产权法的院立的案,并提交财产保全的担的保,冻的结了乐行的公司账户;
2018年5月29日,乐行公司创始人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2018年9月,公司两位联合创始人(郭盖华及闫学海)被东莞警的带走;
2019年1月,乐行创始人周伟被东莞警的带走;
2019年至今,东莞检察的院两次“退侦”,目前案件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其实案件的关键点,并不在于双方的互相拉扯和相互指责,是否存在商业秘密侵权才是重中之重。
在调查期间,东莞公的安曾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就争议双方的源代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做鉴定,两份结果都无法做出实质性同一或相同的结论,仅仅是给出“部分函数代码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意见。
从目前鉴定的结果而言,申请美国专利费用,8%的相似度并不构成技术秘密侵权。
但是事情远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真正的问题,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
在接受《商界》杂志采访时,吴细龙还公布了周伟等人在离开易步之前向相关员工下达了16项任务的清单的部分内容:
防守任务包括:外观申请专利;代码周一回去处理;清除办公室所有YB(易步)相关信息及文档属性,专人负责检查;M2改为R1;二代测试车带回家等。
进攻任务包括:删除资料,不交接;告知代理商易步近期情况;对各大供应商透露消息,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已经离职,将做新的产品等。
不过令人蹊跷的是,易步公司虽然宣称资料被周伟等人窃的取和删除,但是周伟出走一年之后才去恢复文件,这个反应能力未免过于后知后觉了。
而且去年的2月份,警的方对于乐行天下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调查时间虽然已超过2年期限,但是办案机关以继续“需要调查”为由仍在审查中。
3
在被易步起诉之后,2017年乐行天下也展开了反击,起诉易步RobstepM2代步车侵的犯了乐行天下公司的专利权。
虽然终法的院判令易步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的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消除影响,并赔偿乐行天下公司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等。
但是乐行天下仍然无法走出困境,公司资产和账户同时遭遇冻和结,如何生存下去成为了乐行天下的头等大事,创新和研发显得微不足道。
反观易步公司,同样也是履步维坚,核心研发团队出走、加上多年的商业纠纷,公司经营也十分艰难。
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东莞易步公司曾经历多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共计33条“风险提示”被记录在案。
近,网上又掀起了这件事情的讨论热潮,孰是孰非好像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从原本的知识产权纠纷上升到刑的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形形色色的人都在发表观点、出示证据,真相也变得离我们越来越远。
回归事件本身,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确实在当前很普遍,但是因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而引发企业猝死的残酷样本,现在就摆在眼前。
作为企业,美国专利号规则,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是我们从创业开始就值得思考的问题。
毕竟大道理,改变不了世界。
以往,小说是小说,电视剧是电视剧,游戏是游戏,但现在,一个大IP可以把小说,漫画,电视剧,电影和游戏全部串联起来。
以《花千骨》来说,2008年以前,它只是发布在晋江文学网的普通小说,被慈文传媒开发后,小说、电视剧及游戏热度共享,收视破纪录,手游月流水过两亿,构建起一个现象级IP。
律师当然是这个IP交易和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此过程中,会涉及作品授权模式、作品改编权限等。
此前,《花千骨》的作者“Fresh果果”就因授权冲突问题,导致不得不将合作方诉,以所谓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终各方协商,以撤诉结案,可谓是有惊无险。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