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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特点
1、专利类型
中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而美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和外观设计(Patent for Design)。
1)Utility Patent又称实用专利,但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在美国法典中是这样定义的:any new and useful process, machine, manufacture, or composition of matter, or any new and useful improvement thereof(35 U.S.C. §101),即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
2、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其任何新颖而适用的改进者,可以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专利权。
其中,
所谓“方法”是指方法、技艺或制法,也包括对已知的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组合物或材料的新的利用;
所谓“机器”是指零件或成分构成的工具,并可以产生一定的效果;
所谓“产品”是指一切人工或机器加工材料而形成的物品;
所谓“物质组合物”是指两种或更多种物品采用化学方法或机械方法合成的物品,如气体、液体、粉末、固体等。
从以上定义可见,查美国专利的网站,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而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在美国也可以申请Utility Patent,但是如果创新性非常低的话,美国专利外观专利,则很难被授权。
2)植物专利:1952年颁布的35U,S,C,161规定了植物专利(PlantPatent),又称植物发明专利。
Patent for Plant的判断标准:任何人发明或发现和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体、杂交以及新发现的种子苗(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可以按照本编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该植物的专利权。1952年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植物新品种的新颖性、显著的特征、非显而易见和无性繁殖等特点,也不排除对种子、植物、植物组织培养物等主题给予专利保护。
3)外观设计专利:35U,S,C,171定义了外观设计专利标准: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独创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均可按照本编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于该项外观设计的专利权。
可见,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强调制造品外观的装饰性(美感)、新颖性(原创性)和非显而易见性,但没有规定实用性。
4)此外,包括中国专利局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互联网方法和疾病的诊断和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
3、实质审查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Utility专利、植物专利、还是外观设计都要受到实质审查,即美国实行全部审查制。其中Utility专利的审查时间一般为2~3年,外观设计的审查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4、临时申请
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对这种临时申请不进行审查,但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由于不对临时申请进行审查,甘肃美国专利,所以临时申请的要求比较低,发明人可以在发明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提出临时申请,在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后再提出正式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临时申请一年后没有再提出正式申请,则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这样实际上也给申请人提供了选择申请是否要求审查的机会。
5、关于国内专利申请时间超12个月进美国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超过14个月,还可以通过petition恢复请求进入美国,如果2个月Petition期限也过了,那么看下优先权的早公开日期,如果公开日还在12个月内,还可以提交进入美国阶段申请,但是将丧失优先权,万幸的是优先权不会被当作前案(Prior Art)。
6、保护期限
美国Utility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自核准日起14年。
7、申请人
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2010年以来,美国专利保护,美国专利蟑螂(也称专利流氓、专利劫持)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数量异常上升。2013年,美国白宫报告专利蟑螂对美国创新及经济发展具有影响。2014年由专利蟑螂提起的专利诉讼占美国全部专利诉讼的67%。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在2015年提出了《创新法案》、《专利法案》、《2015索赔函透明法案》及《2015打击流氓及不透明信函法案》。
2015年2月5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古德莱特(Goodlatte)重新提出《创新法案》,拟对《美国专利法》进行多处修改,包括增加起诉要求、拓展律师费转移规则、重塑证据开示程序、限制故意含糊的索赔函、提高专利权属透明度以及设定终端用户诉讼例外等。
2016年12月,美国专利商标局与美国经济和统计管理的联合发布了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2016年更新报告》。
2017年5月,普华永道发布2017年美国专利诉讼报告,从诉讼案件主要变化趋势、高法的院审判的显著变化、行业和地区分布、专利非执业实体等方面分析了美国专利诉讼的变化趋势。指出:(1)辩护标准发生变化。高法的院废除了第84条,有效降低了小型企业的诉讼风险。(2)高的院有关Halo v. Pulse案、Stryker v. Zimmer案的判决明确了故意侵权的判定标准,降低获取惩罚性赔偿的难度。(3)Apple v. Samsung案中高法的院支持以分摊原则来计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赔偿,平衡外观设计专利和其他类型专利的赔偿额度。(4)TC Heartland v. Kraft Foods案中,高法的院限制了审判地点的选择以进一步降低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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