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应该怎么办?
来源:小创学专利
对于许多发明人来说,想要成功申请一项专利并非易事,在申请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况。那么当出现专利申请被驳回应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被专利局驳回,情况有两种:
1、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认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有关规定被驳回;
2、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中国专利局通知其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
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其次,向专利复审提交复审请求
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云南欧盟专利申请,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后,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复审为被告向fayuan起诉。
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操作步骤:
1、递交复审请求书(至专利复审)。
2、对驳回理由进行意见称述,即反辩审查员的意见,能为自己的专利自圆其说,消除它所说的问题点。
3、还可以对文件进行修改,修改不超范围,使得专利具有授权的前景。
一句话,针对审查员指出的问题点进行改正、辩解,欧盟专利申请咨询,使其接收你的说法。
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不清楚具体操作事项的,建议委托有经验的代理人。
关于复审的的费用:
官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复审的官费是可以申请减缓的,减缓后个人只要交20%,单位只要40%。
代理费:
如果问代理费的话,那么各个代理所不同,而且跟案件的复杂程度有关。建议找专业的专利服务机构咨询一下。
厉害了!安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十强 拥有创新平台161个
据近日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6》显示,安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全国第10位,较“十一五”末提升5个位次,这是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连续两年进入全国前十强。目前,我省拥有创新平台161个,在量子通信、智能语音、新能源汽车、超薄玻璃基板、瓦斯综合治理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国内的重大科技成果。
近年来,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及8个配套文件,省也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强省”。这一切极大地激发了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热情,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出现加速增长。
据统计,2016年我省共申请发明专利95963件,居全国第4位,中部第1位,同比增长40.5%,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6.1个百分点,增幅居全国第7位。截至2016年底,我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9104件,居全国第7位,同比增长50.0%,增幅居全国第2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6.37件,居全国第9位,进入全国前十,较上年上升3位,超额完成省1委省确定的“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的年度目标任务。
(记者 汪永安)
企业研发过程什么时候申请专利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杨勋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论企业研发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时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欧盟专利申请公司,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中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专利申请适用在先申请原则。基于上述原则,专利申请的时机是专利保护策略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对专利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专利主要分为产品类专利和方法类专利,下面我们就以常见的产品类专利为例对专利申请的时机进行讨论。
既然是产品类专利,首先就需要了解产品的研发流程。一般来说,产品的研发流程大概包括以下四个阶段:项目提出确立、产品设计开发、产品试制试用、批量生产销售。那么申请专利的时机是在哪个阶段呢?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专利权授予谁,应该是在第二段之后,即产品设计开发完成后立刻申请专利。上述答案看起来简单合理,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吗?显然不是的。
要弄清楚专利的申请时机,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早申请时机吗?2、早申请时机就是申请时机吗?3、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对于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 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对于第三个问题,一般来讲,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欧盟专利申请费用,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1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的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以上只是作者对专利申请时机的一些简单的看法,纰漏之处还望各位同行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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