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撰写角度浅析权利要求书中的“清楚”
总第122期 张文华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利]文章
专利权,顾名思义,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相应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要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需要通过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来确定。 基于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地位,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便成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而要完成一份完美的权利要求书是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例如,可以从权利要求的侵权可视度、所涉及产品的市信息以及所涉及技术的发展趋势等角度考虑,但笔者在本文中并不对上述内容进行讨论,而是从权利要求的'清楚'这个角度作一些探讨。因为,笔者认为,无论从哪种角度来撰写权利要求书,'清楚'是根本的要求,只有保证'清楚',权利要求才能准确地限定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这样可以使得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合理主张,也能避免专利权人对权利的过度解释,获得与自己的方案不相对称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使得公众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或生产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才算是清楚呢?笔者认为,只要权利要求书中的逻辑是清楚的,则可以认定权利要求书是清楚的。简单来说,逻辑是指思维的规律或规则,笔者认为,一份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体现了撰写人的思维规律。那么如何撰写出一套逻辑清楚的权利要求书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
一、法律层面规定的逻辑 该层面主要表现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例如: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也就是说,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地限定,而不能对其未引用的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这样便牵扯到权利要求间的引用关系问题:例如出现缺乏引用基础的问题;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由于法律规定的逻辑比较明确,只要按照法律的相应规定执行即可,本文不作具体阐述,以下针对技术层面的逻辑进行详细阐述。
二、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表述要符合逻辑 权利要求是基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的组合,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这些技术特征是否清楚以及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是否清楚,直接决定了该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 虽然,我国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采用的是'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之间的折中原则,即在具体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但是,由于一些国家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仍然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决定,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忠实、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企业考虑到后续海外专利布局的需要,应当尽量不要过度依赖于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尽量保证权利要求本身是清楚的。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1.文字表述要清楚、准确 文字表述要符合汉语语法意义上的清楚、准确:
(1)没有逻辑或语法上的毛病。举个极端例子,例如大家一般都说'吃饭、喝水',一般不说'喝饭、吃水'。如果在法律文件中出现类似的词语,你就需要澄清一下,因为一般饭都是吃的,你突然说'喝饭',那就需要解释一下如何'喝饭'、'喝饭'与'吃饭'的动作有什么区别。因此,权利要求书中的语法是要准确的,避免给专利后续可能出现的审查、无效或侵权过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文字所表述的含义是唯1的,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或语义多重的词语。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例如'薄''厚''强''弱'等含义不确定的词语,除非在该词语在特定技术领域有公认的确切含义。
(3)权利要求书中的词语符合本领域的自然规律,属于技术术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并不是文字游戏,还需要了解本领域的一些基本常识。否则在后续审查过程或无效等过程中会存在漏洞。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一带一路”将促成各国更深入合作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在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指出,在全球经济前景仍不明朗、逆全球化潮流涌动的今天,“一带一路”倡议将促成各相关国家开展更深入的合作。他表示,知识产权申请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表明中国经济将创新作为增长的动力,中国正在成为国际专利的领军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在全球经济前景仍不明朗、逆全球化潮流涌动的今天,“一带一路”倡议将促成各相关国家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高锐表示,世界正变得极端复杂,欧盟专利申请咨询,各国合作的机制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层次,“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意义恰恰在于促成各国更深入的合作。
高锐指出,发展中国家缺少发展贸易所需的公路、铁路、港口和电信设施,“一带一路”倡导的新型关系更加关注能力建设以推动贸易联系。他说:“这种十分实际的合作方式尤其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给予它们推动贸易的能力。”
作为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产权注册保护和推动创新的专业机构的总干事,高锐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意味着良机,“倡议会强化在我们现有的国际协议和系统下的合作,我们准备好提供任何所需的帮助并与中国合作伙伴展开合作,其他国家可获取中国的大量经验和专业知识”。
高锐表示,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在过去数年成绩斐然,这也见证了中国经济转向以高附加值、创新与知识为基础的努力。2004年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仅为1707件,而2016年则以逾4.3万件国际专利申请位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按照目前的增长趋势,高锐预计中国国际专利申请很可能在今年升至全球第二位。
“知识产权申请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表明中国经济将创新作为增长的动力,中国正在成为国际专利的领军者。”高锐说。(张淼 施建国|新华社)
新颖性推定规则
总第122期 张秋林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专利]文章
关键词: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推定
性能参数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与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被合称为新颖性推定规则。新颖性推定规则实际上是获得推定事实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获得没有新颖性结论的三段论演绎推理以及赋予申请人反驳权三者的结合。对新颖性推定规则及其细化规定的表述形式需要完善。 推定不能反映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反映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张保《. 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根据其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提供思路的功能和促进发现真实的作用,有学者甚至认为推定制度与证明责任制度是两大并列制度,二者并驾齐驱。推定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顾名思义,法律推定是指明确为法律所规定的推定。事实推定则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从基础事实出发推定事实。 提起'新颖性推定规则',专利从业工作者,譬如专利代理人、审查员,一定是耳熟能详。张琛、向启雄等在文献中使用了'新颖性推定规则'这一表述,笔者无意创设'新颖性推定规则'这一专业术语,仅是为了便于表述而使用。
一、新颖性推定规则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有可能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获得授权。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其中,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边界由授权后的权利要求决定。必要时,可利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权利要求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用途权利要求是方法权利要求的一种。产品权利要求保护产品,主题名称相应的是产品。要求保护的产品通常应通过其结构和/或组成来限定。只有在利用结构和/或组成无法清楚限定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时,才可以利用参数限定;当用参数仍无法清楚限定时,方允许利用方法限定。 《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作了如下特别规定:对于这类权利要求,贵州欧盟专利申请,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为简便起见,现将所述规定简称为'性能参数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针对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欧盟专利查询,《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如下:对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根据其中的'推定'二字及其逻辑思路,可知所述规则属于法律推定。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