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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发明国外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代理(多图)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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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专利申请-发明国外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代理(多图):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企业实务】专利申请的11大误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一: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

      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二: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三: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四: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1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五:专利申请是保护技术成果的惟一方法。

      这是因为很多人对技术成果保护的方法不太清楚。对技术成果的保护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申请专利通过法律加以保护和通过技术秘密由技术持有人自己加以保护,两者各有利弊。如果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之处就是必须充分公开技术方案,公开到使这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通过公开的技术方案加以实施的程度,这就给别人提供了在此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研发的机会。如果技术成果采用技术秘密加以保护,不用像申请专利那样公开技术方案,如果保护措施得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弱点就是一旦因为技术持有人保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他人窃取,就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或者他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术并申请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术就构成了侵权,此时无论从技术上还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技术成果持有人可以在专利保护和技术秘密保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选择合适的方式。对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难以知晓的技术成果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国外专利申请,直到今天仍处于很好的保护之中。而对那些业内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难保密的技术成果采用专利保护。

      误区六: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1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1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1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1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1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PCT的主要优点

    1. 对就某一发明在几个国家寻求保护的任何个人或公司 ( “申请人” ) 来说,使用 PCT 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

    2. 上述节省主要源于下述事实: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个地方、以一种文字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缴付一份起始费用,该国际申请即具有 缔约国家或地区性申请的效力,如果没有 PCT ,申请人为此必须向每个国家或地区分别提交申请。

    3. 申请人可在“后时刻”提出申请。由于 PCT 申请可用本国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4. 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4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检索报告。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 28 个月内获得一份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提及的现有技术资料,对本发明的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判断,并可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话),然后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

    5. 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6. 使用 PCT 还帮助申请人在国家阶段程序中决定,是否在各个国家专利局继续进行该申请。



    勿踩雷区!国内外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国内


    一、容易使大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1徽、军1旗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1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1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1徽相同或者近似。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1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条中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发明国外专利申请咨询,是指官1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七、有害于社会1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1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指1定使用在书籍商品。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1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九、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牌香1烟、牙膏,“上海”牌电视机、花露水,“青岛”牌、“北京”牌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

    3、瑞典的国旗主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4、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5、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6、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标图形,因为意大利人把菊花作为葬礼专用的花,他们把菊花与死亡联系在一起。而中国人却非常喜欢菊花,从古至今不少文人墨客常爱以菊花为题,吟诗作对。在日本由于皇家顶饰上的图案是菊花,它的地位被提高了,而皇家用的十六瓣菊花在商业上不宜采用。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的图案。

    7、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同时,澳大利亚人不喜欢别国用袋鼠和树熊(考拉)作为商标图形,发明国外专利申请分析,因为他们把这种图形视为本国的特权。

    8、埃及把莲花和鳄鱼作为其图腾图形,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9、美国人忌用珍贵动物作商标图形,因为这会招致野生1动物保护协会的抗1议和抵1制,同时也不喜欢一般人不熟悉的古代神话人物出现在商标图形中。

    10、英国人忌用象作为商标图形。

    11、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的装潢。

    12、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为商标。

    13、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4、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名1牌“三角”牌毛巾去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

    15、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不要作为商标使用。

    16、韩国人认为方形、圆形带有积极的含义,专业国外专利申请代理公司,三角形是消极的。

    17、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

    18、熊猫在非洲一些国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


    (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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