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图如下:
专利申请相关事项介绍
1.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专利申请。
(1)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可以将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当面交到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当面交到设在地方的专利局代办处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
目前专利局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南昌、银川、合肥、苏州、海口、兰州、太原等城市设立代办处
PCT体系的运作
PCT申请人
1.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2.对不同的指1定国可有不同的申请人
3.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PCT成员国
PCT申请在哪儿提出
PCT申请多数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或者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一般也可以选择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专利局、欧亚专利局或欧洲专利局分别提出国际申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或居民只能向作为他们受理局的WIPO国际局提出国际申请。此外,所有PCT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也可以选择国际局作为受理局。
国际申请的效力
国际申请可以产生国际申请日, 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中指1定某些(甚至所有)PCT成员国,国际申请在每个指1定国内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的国家申请的效力。对某些地区专利条约成员的PCT成员国还可产生地区专利申请的效力。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国家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1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 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
国际申请的标准化
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1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1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专业美国专利申请,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1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确定国际申请日非必须、可以随后办理的事项
1.费用
2.申请人的签字
3.发明名称
4.摘要
5.附图,外观美国专利申请咨询,无论是正式图或非正式图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美国专利申请,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申请提交后或专利权授予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发明人姓名,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名称、地址,专业美国专利申请注册,代理人姓名、电话等著录事项进行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也可以将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进行转移,即变更申请人姓名。专利的变更/转让,需要到国家1知识产权局办理,依据不同情况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及不同种类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变更手续错误,审查员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转让失败;如果变更手续正确,审查员将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完成变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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