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途径
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
美国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新产品国外专利申请搜索,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1]。
向美国申请专利的资助
向美国申请专利资助费用比较高,但中国很多政府部门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获得国家财政1部的补贴,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通常也可以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国外专利申请之韩国篇
1.关键词简单检索1
KIPRIS的英语关键词简单检索界面与韩语检索界面相比,只是检索范围有变化。该界面按检索范围的不同提供5个可供选择的检索入口。检索人员可点击信息输入框左侧的字体位置,显示出下拉菜单,然后进行选择。
可供选择的检索范围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中的全体(??,是默认选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韩国专利英文摘要(KPA)5个范围。英语、韩语关键词皆可。
除界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国外专利申请步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2.高1级检索1
相对于韩语高1级检索,英语高1级检索的检索范围有变化,仅涉及韩语检索范围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以及韩国专利英文摘要(KPA)。
检索时,先点击检索范围,便会进入相应的检索页面,然后点击信息输入框下面蓝色条中的文字部分,即Click here! For advanced search,进入高1检索页面,进入该页面后,检索方法与韩语检索方法相同,关键词英语、韩语皆可。另外,点击检索结果页面中相同位置中相应文字也可进入高1级检索页面。
除页面显示的语言不同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英语检索方法、外观设计的英语检索方法,均与相应的韩语检索方法相同。
韩语专利文献检索中,如何进行英语检索?
【走向海外】日本专利申请实务指引
? 专利申请类型转换
日本专利制度允许申请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专利申请之间转换专利申请的类型,且保留原申请日。只要保持申请内容的同一性即可进行申请类型的转换,在申请类型转换之后,原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进行申请类型转换时,国外专利申请,请求转换的主体必须是原申请人或原申请人的合法继承人,国外专利申请公司,在原申请是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请求转换的必须是所有申请人。请求转换时,需要填写申请类型转换的请求书,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请文件。
? 订正审判制度
在日本,专利权授权登记注册之后,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订正审判。但是,当专利权人收到无效审判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到无效审判宣告确定日之间,专利权人不能单独申请订正审判而需通过订正请求来进行订正。订正审判在专利权消灭后也可以请求,但经过无效审判所有的权利要求都被无效后则不可以申请订正审判。
?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驳回理由,则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无论是第几次发出的通知书)均称为“驳回理由通知书”,根据通知书内容分为“初驳回理由通知书”和“终驳回理由通知书”,这样区分的原因是答复两种通知书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 外观设计制度
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和中国的外观设计制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此外,日本还有关联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秘密外观设计、动态外观设计等不同于中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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