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专利权经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小专利申请步骤,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各种小专利申请平台,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专利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关于专利申请权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人通过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后,程序小专利申请搜索, 对于目标专利符合相关程序与法律规定,也可以在实现的知识产 权予以受理,从而行使申请的权利。 对于新专利的申请,务必提前准备的材料:1.新专利的可行性、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还要事先了解专利申请的相关流程;2.认真审查专利文献是否已有相关备案,是否专利申请重复,以免耗费财力物力,后竹篮打水一场空;3.针对新专利的市场调查,有无潜在市场价值,不然光是申请成功一系列流程耗费的资金也是个大问题,值得商酌;4.新专利申请的文献格式;5.关于专利转让的相关流程、市场价值调查以及转让资金的相关问题。 还有一点就是,新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一定要衡量好、实地考察。专利上线的地址:诸如美国、香港、欧洲、俄罗斯以及日本等国际单位,这是需要考量该专利在某一地区的使用效率然后再作决定的
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知多少
一、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哪些要素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1徽、国1歌、军1旗、军1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1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1徽、军1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小专利申请,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1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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