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香港标准专利(发明专利)
标准专利是指由指1定的专利局授权后的专利在香港登记注册。指1定的专利局是指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申请,即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申请和pct申请进入英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申请并指1定了英国)。
取得标准专利分二个阶段:
一阶段: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1定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该专利申请被指1定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记录请求(登记)。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二阶段:在该专利申请被指1定专利局授权之日或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注册)。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和公布。
香港特区专利制度以注册指1定专利局授权的专利为基础,标准专利一旦在香港特区被授权,即独立于指1定专利局批准的专利。对标准专利的调处、宣告无效、侵权赔偿将由香港法1院裁决。
香港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仅进行形式审查,国内专利申请注册,不作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然而,这种申请需提交下列之一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即奥地利、澳大利亚、中国、日本、俄联邦、西班牙、瑞典、美国、英国和欧洲专利局。
短期专利可以主张优先权,但申请人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pct申请指1定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进入中国阶段的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香港短期专利。
香港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登记制,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授权注册。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1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新型国内专利申请代理公司,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国内专利申请,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四、商标注册时间
1、若为网上递交申请,项目国内专利申请分析,递交日为申请日,递交第二日生成电子递交回执(带有申请号);
2、商标局大约6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4、初审公告期3个月(也称为异议期)
5、完成整个商标注册流程(无驳回及异议等)约需12个月
6、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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