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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关于美国专利申请搜索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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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1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申请美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联络工作。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新美国专利申请报价,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可以更直接地提供有关美国知识产权的各种咨询。使发明人和企业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增强了该项创造发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美国专利申请,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企业美国专利申请评估,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1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四、商标注册时间

    1、若为网上递交申请,新产品美国专利申请咨询,递交日为申请日,递交第二日生成电子递交回执(带有申请号);

    2、商标局大约6个月下发受理通知书;

    3、商标局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4、初审公告期3个月(也称为异议期)

    5、完成整个商标注册流程(无驳回及异议等)约需12个月

    6、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美国专利申请-新美国专利申请报价-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专利申请-新美国专利申请报价-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是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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