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踩雷区!国内外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国内
一、容易使大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1徽、军1旗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1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1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1徽相同或者近似。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1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条中的官1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1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图案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判定为与该名称、标志相同。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商标的文字构成与民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并丑化或者贬低特定民族的,判定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七、有害于社会1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1.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1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2.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的。3.由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等构成的。
八、容易误导公众的。1.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2.公众熟知的书籍的名称,程序专利申请报价,指1定使用在书籍商品。3.公众熟知的游戏名称,指1定使用在游戏机或者电子游戏程序的载体等商品及相关服务。
九、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国 外
1、多数国家商标法规定:地理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例如中国有名的“中华”牌香1烟、牙膏,“上海”牌电视机、花露水,“青岛”牌、“北京”牌啤酒等,虽然很早就在中国注册了,但在国外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因为地理名称在很多国家不能将其注册为商标使用。
2、一些国家不准用数字作商标。
3、瑞典的国旗主色是蓝色,在瑞典蓝色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4、阿拉伯国家禁用黄色作为商标使用。
5、法国人认为“黑桃”是死人的象征,“桃花”是不祥之物,因此,“黑桃”和“桃花”在法国是禁止作为商标的图形使用的。
6、意大利人忌用菊花作商标图形,因为意大利人把菊花作为葬礼专用的花,他们把菊花与死亡联系在一起。而中国人却非常喜欢菊花,从古至今不少文人墨客常爱以菊花为题,专利申请,吟诗作对。在日本由于皇家顶饰上的图案是菊花,它的地位被提高了,而皇家用的十六瓣菊花在商业上不宜采用。拉丁美洲国家把菊花视为妖花,所以在这些国家不要在商标上使用菊花的图案。
7、澳大利亚忌讳用兔作为商标。因为澳大利亚盛产羊毛,重视牧草的繁殖,害怕兔子毁坏草地。同时,澳大利亚人不喜欢别国用袋鼠和树熊(考拉)作为商标图形,因为他们把这种图形视为本国的特权。
8、埃及把莲花和鳄鱼作为其图腾图形,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9、美国人忌用珍贵动物作商标图形,因为这会招致野生1动物保护协会的抗1议和抵1制,同时也不喜欢一般人不熟悉的古代神话人物出现在商标图形中。
10、英国人忌用象作为商标图形。
11、英国人忌讳人像作为商品的装潢。
12、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为商标。
13、国际上都把三角形作为警告性标记,因此三角形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14、捷克人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记。例如,上海名1牌“三角”牌毛巾去捷克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
15、在土耳其,绿三角是表示“免费样品”,所以不要作为商标使用。
16、韩国人认为方形、圆形带有积极的含义,三角形是消极的。
17、在许多国家玫瑰花是作为赠送亲友的礼物佳品,但在印度和欧洲一些国家则把它作为悼念品,所以不能用作商标使用。
18、熊猫在非洲一些国家是禁忌,不能作商标使用。
世界各地专利检索系统的正确进入方法
新加坡
新加坡网站可以提供专利的著录项目、法律状态、说明书全文以及摘要四个部分的信息。
入口方法
点击进入eService而后进入eSearch界面即可进行发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的检索;点击进入eJournals界面,可进行专利公报的检索
菲律宾
菲律宾现行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及工业品外观设计3种类型。2008年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与商标文献检索数据进行更新,无论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类型的申请号和文献号一致。
入口方法
进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网站,点击左侧电子服务系统下的patent search进行检索。
收录范围
2008年,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与商标文献检索数据库进行更新,使数据范围覆盖自1931年以后的数据,将实现对1948年至今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的著录项目数据以及1998年至今的专利申请公开数据。此外,该数据库还包括同时间段的已公布和撤回的专利申请数据。
日本专利制度简介
日本专利包括发明(称作特许)、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日本发明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法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医1药品和农1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日本实用新型专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专业专利申请报价,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请语言只有日语。
日本专利制度历史概况
从1879年开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专利制度。近年来,日本对日本专利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采用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审查登记制度,即不再对实用新型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为6年(1994年1月1日实施)。1996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专利权授权前异议改为授权后异议,缩短了审批和授权的时间。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改法对专利收费作了新规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现金。
日本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医1药品和农1药可多延长五年)。
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日起6年。
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注册之日起为15年。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
日本发明专利审查和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类似,同样采用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和请求审查原则。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同样和中国新型专利审查类似,采用登记制度,无须实质审查即可获得专利权,5-7个月内准予注册,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
一、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申请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
二、日本的外观设计采用了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如果运用这种新的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在注册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该有特征的部分,尽管整体不同,也能起诉其侵权。
三、计算机软件可在日本获得发明专利。
四、日本加速专利审查制度:
(1)是优先审查(preferential examination)制度,专利申请人或第三者都可以申请。
条件:
*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优先审查申请);
*该申请已被公布(公开);
*第三者正在实施权利要求的发明
(2)是早期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制度,只有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
可在提申请同时提加快审查请求,快可在6个月获得授权,提加快请求要附加现有技术检索报告,此报告一般为专利代理人所做,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检索服务,无规费,审查员受到请求和检索报告后进行检索和审查,是否能加快有风险。条件:
*已提交实审请求(可能同时提交了早期审查申请);
*还没有开始实质审查;
*及下列任意一种情况:
申请人或其被许可人正在实施或者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其权利要求的发明;
申请人在日本以外的国家提交了相应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为学术团体,新产品专利申请评估,例如大学;或
申请人为小型企业或个人。
日本专利申请程序与费用
1.日本特许专利—发明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特许专利申请优先权的,需要提供:
——他国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3)、日本专利审查程序:
——审查制;
——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体审查。
4)、日本特许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特许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日本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审查程序:注册制。
4)、日本实用新案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1-3年年费,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实用新案专利期限:
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10年
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申请日起 6年
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实用新案专利期限为登记日起10年
补充说明:日本实用新案专利申请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发给之技术评价书。
3.日本意匠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日本意匠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说明书暨图式;委任书(可后补)。
2)、日本意匠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他国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认证本可于3个月内补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日本意匠专利专利维持费:
注册前缴1年年费,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
5)、日本意匠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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