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发明人必读
问: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包括附图吗?
答:为了便于公众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可以辅以附图;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辅以附图。
问: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什么?
答: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简单地说,其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界定发明的保护范围,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二是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
问: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的类型有哪些?
答: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美国外观专利代理,权利要求的类型按保护对象区分,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按撰写方式区分,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问:摘要的作用是什么?
答: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摘要的构成有哪些?
答:摘要包括文字部分和附图。文字部分应当包括专利申请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等,其中以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主。
在说明书有附图的情况下,摘要还要包括附图,摘要附图来自说明书附图中能反映该申请的主要技术特征的一副附图。
问:说明书的撰写要点有哪些?
答:充分公开是说明书撰写应当满足的首要要求。另外,说明书还应当满足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支持的要求,并且在专利申请被后,说明书还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简称: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上海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之——个案解答】
4:我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5.我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
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在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并予以受理后,申请件信息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
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
6.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对该行为的查处。
7.我的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是否能重新发?
8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1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书的。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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