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或驳回后相关事项介绍
1.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1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驳回申请和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1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1院起诉。
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专利权人可以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按超过的时间缴纳滞纳金。补缴期满年费和滞纳金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新国内专利申请,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4.专利权的终止
根据专利权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20年,国内专利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10年。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届满终止。
(3)专利权人主动请求放弃其专利权。
5.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恢复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人因逾期未答复审查员意见,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答复文件;申请人因逾期未办理实质审查请求手续,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或补缴实质审查请求费;申请人因未办理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1税;专利权人因未缴纳年费,其专利权被终止的,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补缴相应年费和滞纳金。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发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先办理恢复权利手续,新国内专利申请,然后提交意见陈述书向专利局陈述意见。
6.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申请自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1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7.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英国专利申请制度介绍
英国是欧盟进出口的门户,且英国专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生效:香港, 新加坡等东南亚及广大之华侨市场, 以及乌干达、 安哥拉、 坦桑尼亚, 等四十三国, 一旦英国专利核准, 只要前往这些英联邦国家登记即享有专利权, 是国外专利申请中经济、实惠、1有效之申请国。
(一)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审查程序:1.审查制。
2.申请日起6个月内必须提请新颖性调查。
3.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4.实体审查需于早期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请求。
相关事项:英国发明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之国家可得到保护。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5年。
审查程序:1.注册制。 2.相对新颖性。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每5年缴纳一次。
相关事项:1.英国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大英国协之国家可得到保护。
2.无法单独使用或纯功能性的造形设计无法取得外观设计专利。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
对于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而言,很多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条款均适用,例如专利法102、103款关于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的规定,专利法112款关于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专利细则1.56款对披露义务的规定等,但是作为外观专利申请,还是有其独特之处。下文中,笔者仅对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进行宏观的概述,使申请人能够对两种专利申请的不同之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1.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途径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直接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或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而外观专利申请,仅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或直接提交外观专利申请,不能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
2.优先权期限
根据巴黎公约,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为1 年;
而对于一件外观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仅为6 个月。
3. 权利要求数量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包含多项权利要求;
而外观专利申请,仅能包含一项权利要求。
4.临时申请相关规定
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临时申请,也可以提交正式申请,且一件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临时申请的相关规定,临时申请不能是外观申请。
5.专利申请早期公开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通常自提交日起18 个月予以公开;
而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才予以公开。
6.RCE 相关规定
根据专利细则1.114 款的规定,RCE 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而RCE 并不适用于外观专利申请。
7.Continued 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
自2003 年7 月14 日起,CPA 仅适用于外观专利申请,不再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其中,CPA 是一件外观专利申请的继续申请或分案申请,而不是部分继续申请。
8.专利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自早有效申请日起20 年;
而外观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自授权日起14 年。
9.维持费
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应自授权日起3.5 年,7.5 年和11.5 年缴纳维持费;
而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新国内专利申请,无需缴纳维持费。
当然,在实务中,发明专利申请和外观专利申请的差异不仅限于上文所列内容,如发明及外观专利申请对附图要求的差异等,此类比较深入及细化的条款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从宏观的程序方面对两种专利申请进行比较,期望申请人在程序方面对两者的区别有总体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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