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一部专利史,就是一部人类史
1852年,英国《专利法修正案》颁布。这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终的确立标志,而这与同时期的科技也几乎完全吻合。自19世纪以来,专利申请开始普遍起来,技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与专利制度同为知识产权制度之一的著作权制度也早在英国建立,促进了科学文化的迅速交流和传播,它与专利制度一起成就了英国技术进步和工业革命的辉煌。
虽然说工业革命的到来并不仅仅是专利制度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但专利制度确实是推动英国工业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然被称为“工业革命之父”的瓦特就不会如此积极地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了。因为专利权的授予能给瓦特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定时期的排他利益,这在事实上是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和产业化在客观上,也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这已经为专利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假如不给发明人以专有发明的权利,美国外观专利申请,那么将势必大大挫伤发明人进行发明的积极性,而且也势必严重打击企业家实施发明和将发明用于生产及投资的积极性。因为一般说来,完成一项发明,必须付出大量的费用和辛劳,即便获得了成功,产业化过程也是非常艰辛的,说不定不能大规模生产,也有可能没有市场。因此,冒这么大的风险而获得的结果,如果被他人毫不费力地自由仿造是各位发明人和企业家无法接受的,如果这样,他们可能会选择不冒风险而走上的道路,这就会使发明和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对专利权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和强化,也就越能制约公权力,从而实现宪政的繁荣。这种专利技术领域的法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又使得资产阶级的力量得以壮大,可以不再依附土地就可以积累巨额资本,所以以发明人、制造商、工程师、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以及一些与科学、专利相关的协会为代表的广泛的社会力量都在专利制度的发展下获得了充分的利益保障,他们中间的许多人通过专利技术的交易等活动获得了经济实力,并跻身议会议员,为民主政治和宪政文明又进一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来源:虎嗅网
国外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申请
§2. 申请美国专利
一.美国发明专利
1.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3.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4. 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5. 美国发明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发明公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你一定撰写过非常多的发明专利申请,也一定经常被客户问一个问题:
“我的发明多久能够拿到专利权?”
多久呢?3-5年!
“为什么要这么久?”
因为专利审查要经历初步审查,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18个月公开,然后才能......
“等等,等等,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什么公开?公开什么?为什么公开?我研究这么久的技术不能够替我保密,以后还怎么快乐的申请?”
冷静!小编今天专门跟大家聊聊“发明公开”是怎么一回事儿!
话说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距离专利制度的诞生有500多年,距离《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签订也有80多年,工业社会已经充分认识到专利制度的重要性,每年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人呈几何倍增加。于是对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的国家面对日益增加的申请积压扛不住了!那时候还没有什么EPOQUE、DOCDB、INPADOC、Espacenet、Patent Translate、PATSTRAT、ePHOENIX、BiSSAP,也没有什么数据交换、优先权文件交换、案卷信息交换,审查员更是难找。千万不要质疑这句话,据说爱因斯坦这样伟大的头脑在专利审查工作中想申请二级技术专家都没有获得批准,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只得到了一个三级技术专家的职位,可见审查员不是一般的头脑!
总之呢就是荷兰啦,德国啦这些欧洲国家的专利审查机构不堪重负开始寻找出路。欧洲国家跟某些国家的办事思路不同,某国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很简单,扩招扩建,人有的是。但是欧洲国家不行,人是稀缺资源,所以他们的解决方向就是两个,信息化,上文中提到的EPOQUE、DOCDB、INPADOC、Espacenet、Patent Translate、PATSTRAT、ePHOENIX、BiSSAP都是来自于欧洲。
另一个解决方向就是在程序上找出路。澳大利亚、荷兰、当时的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等率先采用了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因审查滞后而造成的情报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减少了专利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量,同时也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定的方便。此后这一制度为多数审查制国家相继仿效并被公认为是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发展趋势。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的定义:在申请案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案的内容公开,待一定期限后再作实质审查,是否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视专利申请人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而定。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如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其申请按自动撤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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