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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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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情怀|一部专利史,就是一部人类史

    1852年,英国《专利法修正案》颁布。这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终的确立标志,而这与同时期的科技也几乎完全吻合。自19世纪以来,专利申请开始普遍起来,技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与专利制度同为知识产权制度之一的著作权制度也早在英国建立,促进了科学文化的迅速交流和传播,它与专利制度一起成就了英国技术进步和工业革命的辉煌



    虽然说工业革命的到来并不仅仅是专利制度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但专利制度确实是推动英国工业革命的一个重要因素,不然被称为“工业革命之父”的瓦特就不会如此积极地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了。因为专利权的授予能给瓦特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定时期的排他利益,这在事实上是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和产业化在客观上,也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这已经为专利法的发展历史所证明。

    假如不给发明人以专有发明的权利,那么将势必大大挫伤发明人进行发明的积极性,而且也势必严重打击企业家实施发明和将发明用于生产及投资的积极性。因为一般说来,完成一项发明,必须付出大量的费用和辛劳,即便获得了成功,产业化过程也是非常艰辛的,说不定不能大规模生产,也有可能没有市场。因此,冒这么大的风险而获得的结果,如果被他人毫不费力地自由仿造是各位发明人和企业家无法接受的,如果这样,他们可能会选择不冒风险而走上的道路,这就会使发明和企业经营活动处于停滞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与此同时,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对专利权的保护越来越规范和强化,也就越能制约公权力,从而实现宪政的繁荣。这种专利技术领域的法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又使得资产阶级的力量得以壮大,可以不再依附土地就可以积累巨额资本,所以以发明人、制造商、工程师、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以及一些与科学、专利相关的协会为代表的广泛的社会力量都在专利制度的发展下获得了充分的利益保障,他们中间的许多人通过专利技术的交易等活动获得了经济实力,并跻身议会议员,为民主政治和宪政文明又进一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来源:虎嗅网


    【洞见】郑友德:美欧亚国家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


    专利制度是激励社会创新、鼓励社会成员发明创造的有效制度之一。随着国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完善,提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的数量将会增加。本文着眼于世界发达国家的现行专利中介服务体系,通过比较研究,找准差距,看清问题,在充分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国现实,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我国专利中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我国高效、协调的专利中介服务体系。


    1.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资格规定

    美国专利代理的执业人员分为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和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其人数为世界之首。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11月26日,美国全国共有8130名注册专利代理人,25544名注册专利律师。[1]专利代理人是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政策并符合注册条件,每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个人。一个人只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没有通过普通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则仅被称为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是除满足专利代理人的条件且已经在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任何州的法院从业的律师。[2]

    由于专利代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任何一个人要取得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注册与纪律委员会负责资格考试工作。每一个报考者都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持有一个公认的技术科目的合格学位(A类);获准在指定的学术机构学习但没有取得A类中学士学位以及专业训练(B类);任何通过每州工程审查部举办的工程基础考试的人。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即50个选择题(1997年取消了文书撰写),内容涉及专利法,美国专利商标局条例,执业实践,诉讼程序及其他内容。每年考试后即公开考试内容。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没有规定必要的和任意的研修。但是如果申请人曾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或商标审查的工作达4年以上,则享有资格考试豁免权。美国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执业前,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注册登记。

    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设注册和纪律委员会(Office of Enrollment and Discipline),对注册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进行管理,如果出现有可能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就要接受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的调查,调查属实,则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员执行相应处罚。

    2.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范围

    作为专利律师,根据专利局的规则,可以代理由专利局受理的相关业务: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做专利申请的陈述说明(不能代理商标申请);第二,撰写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的说明书,为申请外国专利提供建议、翻译和联络工作;第三,允许其代理由专利厅受理的行政审判业务,同时也可代理仲裁、调解业务,但是关于著作权法的业务,不具有律师资格者是不允许其代理的;第四,办理与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相关的事务。依据美国律师协会模范规则第第七款的规定,禁止一个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业务。并且,模范规则条第十款条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适用于这一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

    美国的专利代理人主要是向委托人提供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委托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代理委托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专利审查和授权方面的所有手续。

    3.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

    美国每个州都制定州法以规范专利律师的执业活动。所有州都允许个人执业和合伙执业,至于法人形式,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不同模式的事务所,律师的人数也不同。现在多数原来的合伙制事务所都改成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专业服务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C)等。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则是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允许律师或具有律师资格者、具有会计师等资格的律师共同经营综合法律事务所,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委托业务和诉讼代理,其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被其他律师、企业、大学、雇佣的例子很多,现在比例大约有40%。


    (一)欧洲专利局专利代理师制度

    欧洲专利律师(European patent attorney)是由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指通过资格考试,有权在欧洲专利局代理专利事务的执业代理人。目前,欧洲专利律师约为5840人。正在执业的专利律师的比例大约为20%,根据执业代理人协会的粗略推定,有三分之二的专业代理人在专利事务所工作,另外三分之一则受雇于公司企业。

    欧洲专利律师必须是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公民,且已通过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或者供职单位。若要成为欧洲专利律师则须按照欧洲专利局的规定形式提交相应文件资料进行注册登记,成为欧洲专利局执业代理人协会(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的会员,中药发明专利申请,其行为符合协会行为规范的要求。专利代理人协会纪律委员会和欧洲专利局纪律委员会和纪律处罚复议委员会作为执业纪律检察机构。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欧洲专利局专员任命的考试委员会主持和管理。考试涉及的法律和条约包括: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EPO申诉委员会的案例汇编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考试内容包括起草专利诉讼文书,诉讼答辩状和撰写异议书;法律问答。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个人如果具备理工科大学同等学历水平,并拥有相关技术,保证其掌握相应专业知识,且已完成3年的全日制培训课程,或者是在欧洲专利律师指导下进行更长时间的实践活动,又或者具备在欧洲专利局或类似机构4年以上从事审查职务的工作经历,可申请参加欧洲专利律师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欧洲专利律师必须进行3年的研修。

    欧洲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仅限于欧洲专利申请业务,即只能向其委托人就如何保护其发明创作提出建议,根据现有技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并撰写专利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双方代理。欧洲专利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其他执业工作,诸如咨询,给出意见,谈判,许可协议的执行及类似活动,是取决于其执业活动所在地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律规定。

    对于欧洲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欧洲专利公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服从每一个成员国国内法的规定。



    中兴首席知识产权官:只是重视专利保护还远远不够!

    导读:

    近年来,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通信企业屡次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的遭到重创,有的却大获全胜。近年来,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通信企业屡次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之中,有的遭到重创,有的却大获全胜。为什么同是民族企业,当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结局却截然不同?面对日益频繁的专利大战,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更好地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呢?


    作者:郭川

    来源:人民邮电报

    编辑: Flag

    原文标题:《专利大战︱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日前,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接受了《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来分享中兴在知识产权浪潮中的战略决策和基本理念,给国内企业一些启发。

    避不开:国际化路上挥舞的“专利大棒”

    近年来,加快了“走出去”步伐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屡遭人为的“专利”障碍,一些专利公司和行业巨头挥舞着“专利大棒”试图抑制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的崛起。对于那些有志于在国外市场有所作为的中国创新企业而言,他们必须勇敢面对并且逾越阻碍他们前行的“专利墙”。

    知识产权的积累是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基础,尤其是在开拓欧美高端市场时,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就是入场的门票。随着知识经济及全球化的发展,发明专利申请指南,知识产权逐步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

    “知识产权为企业‘走出去’战略保驾护航,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积累,企业很难在海外市场卖产品,更不用说做大做强了。”中兴通讯是我国实施国际化战略较早的中国企业之一,目前中兴通讯已经成长为全球、lingxian的通信企业之一,业务广泛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作为新兴国家企业走向世界的代表,中兴通讯的全球化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中兴通讯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在接受《人民邮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兴通讯在海外市场征战多年,打赢了许多知识产权诉讼大仗、硬仗,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有很深的体会。”

    “专利大棒”的杀伤力极大。申楠解释道,一是禁令、排除令风险大,一旦禁令发出,企业的研发、制造、宣传、渠道和营销等随时可能被“叫停”,声誉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二是赔偿额度极高,一旦一场诉讼失利,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数千人一年创造的利润就将付之东流。“

    我们遇到过各种大大小小的挫折与阻碍,其中,在美国不断发起针对我们的‘337调查’为典型。”自2011年以来,中兴通讯连续6年应诉了7起“337调查”,也是获得美国“337调查”5连胜的中国企业。

    美国“337调查”号称是世界上“严厉的贸易限制措施”,是美国发挥知识产权储备和制度竞争优势,实施强势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政策体现。“337调查”比反倾销、反补贴更具威慑力。一旦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不仅涉诉产品会被排出美国市场,而且可能波及涉诉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其他产品。

    翻查美国“337调查”案件的历史档案,全球的涉诉企业平均胜诉率仅为26%,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胜诉率远低于此水平,是“337调查”的受害者。而中兴通讯应对“337调查”从首胜、再胜到三连胜,再到五连胜,发明专利申请,不仅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中国创新企业强大的知识产权实力,为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树立了榜样。

    正是由于在拓展国外市场的初期就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定位为公司的核心资产。“认识得早、早做工作,中兴通讯才形成了今天全球化的知识产权团队,创造了全球化一流的知识产权业绩。”申楠如是说。


    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指南、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指南、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是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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