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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怎么检索美国专利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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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怎么检索美国专利: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客户案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致力于服务好每一个商家,美国专利,我们的客户遍布于香港,深圳,上海,美国专利介绍,武汉,西安,山东等各个城市。如果您想申请美国发明专利或者美国外观专利,找我们是您对的选择。我们提供专业的专利翻译,专业的英文答辩。



    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3个月

    1、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diyi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与其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办理美国专利,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3、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

    4、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5、许可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6、依照专利法5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局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7、奖励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8、国际申请文本更正: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问题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可以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4个月

    1、国际申请:专利局收到依本细则第8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2、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


    6个月

    1、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专利法》第24条所述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2、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3、国际申请: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4、补缴专利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衣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12个月

    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同样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diyi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guowuyuan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8个月

    发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0个月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作者:三友知识产权

    来源:iprdaily


    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1.申请人可在“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家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由PCT条约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由于PCT所覆盖的文献量巨大,申请美国专利费用,使得检索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对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所选定的国家局不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33条,申请人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    国际阶段费用: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

    A.官费

    国际局的费用包括:

    a. 申请费:1400瑞士法郎

    b. 初步审查手续费:233瑞士法郎

    共计1633瑞士法郎(按委托申请时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近期约1:6.26汇率计约合人民币10,222.58元。

    受理局的费用包括:

    c. 传送费:500元人民币

    d. 检索费:2100元人民币

    e. 优先权证明费:150元人民币/件

    f.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共计4250元人民币

    官费共14,472.58人民币元。

    未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还有:

    g. 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官费;

    h.  要求一个以上优先权的,每增加一个加收人民币150元;

    i.  提供检索报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资料每页人民币2元等。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WIPO国际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年收入不超过3000美元的成员国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时,交给国际局的费用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可以减免75%。这为自然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以指定国为全部成员国并要求一个优先权计,应缴纳的官费总计为:

    1400×0.25+233×0.25=408.25(CHF)

    (500+1500+150+1500)=4250(RMB)

    官费总计为:408.25×6.26+4250=6805.65(RMB)

    B.本公司基本代理费6000人民币

    因此,申请人办理PCT申请时,以人民币计算,在国际阶段应缴纳: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约20,472.58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约12,805.65元人民币。

    ●    国家阶段费用:

    外汇(美元,支付国外官费和律师费)以及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请参见二、4-2的A、B部份的说明。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申请人付费方式

    3-1.预付外汇

    A.直接以外汇支付:请将有关款项汇入本公司美元帐号

    B.以人民币支付:请将所需外汇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并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人民币帐号

    3-2.本公司代理费


    美国专利_申请美国专利费用_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专利_申请美国专利费用_联邦知识产权(推荐商家)是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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