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48小时
1、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2、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5日1、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3、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5、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个月
1、公告送达:文件交送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2、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3、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1、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美国外观专利代理,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2、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3、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5、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6、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7、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8、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9、提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0、转交文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法务收藏家
【洞见】郑友德:美欧亚国家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
专利制度是激励社会创新、鼓励社会成员发明创造的有效制度之一。随着国家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完善,提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的数量将会增加。本文着眼于世界发达国家的现行专利中介服务体系,通过比较研究,找准差距,看清问题,在充分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国现实,提出可行的改进措施,提高我国专利中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我国高效、协调的专利中介服务体系。
1.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资格规定
美国专利代理的执业人员分为专利代理人(patent agent)和专利律师(patent attorney),其人数为世界之首。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数据,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截至2006年11月26日,美国全国共有8130名注册专利代理人,25544名注册专利律师。[1]专利代理人是通过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政策并符合注册条件,每年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个人。一个人只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而没有通过普通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则仅被称为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是除满足专利代理人的条件且已经在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任何州的法院从业的律师。[2]
由于专利代理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任何一个人要取得执业资格,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注册与纪律委员会负责资格考试工作。每一个报考者都必须符合下述要求:持有一个公认的技术科目的合格学位(A类);获准在指定的学术机构学习但没有取得A类中学士学位以及专业训练(B类);任何通过每州工程审查部举办的工程基础考试的人。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即50个选择题(1997年取消了文书撰写),内容涉及专利法,美国专利商标局条例,执业实践,诉讼程序及其他内容。每年考试后即公开考试内容。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没有规定必要的和任意的研修。但是如果申请人曾担任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查或商标审查的工作达4年以上,则享有资格考试豁免权。美国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执业前,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注册登记。
美国专利商标局下设注册和纪律委员会(Office of Enrollment and Discipline),对注册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进行管理,如果出现有可能违反执业规范的行为,就要接受纪律委员会主席主持的调查,调查属实,则由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员执行相应处罚。
2.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范围
作为专利律师,根据专利局的规则,可以代理由专利局受理的相关业务: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做专利申请的陈述说明(不能代理商标申请);第二,撰写专利有效性和专利侵权的说明书,为申请外国专利提供建议、翻译和联络工作;第三,允许其代理由专利厅受理的行政审判业务,同时也可代理仲裁、调解业务,但是关于著作权法的业务,不具有律师资格者是不允许其代理的;第四,办理与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相关的事务。依据美国律师协会模范规则第第七款的规定,禁止一个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业务。并且,模范规则条第十款条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适用于这一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
美国的专利代理人主要是向委托人提供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委托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代理委托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办理专利审查和授权方面的所有手续。
3.美国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
美国每个州都制定州法以规范专利律师的执业活动。所有州都允许个人执业和合伙执业,至于法人形式,有一些州则不允许。不同模式的事务所,律师的人数也不同。现在多数原来的合伙制事务所都改成了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专业服务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PC)等。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则是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允许律师或具有律师资格者、具有会计师等资格的律师共同经营综合法律事务所,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委托业务和诉讼代理,其数量正在逐年增加。另外,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被其他律师、企业、大学、雇佣的例子很多,现在比例大约有40%。
(一)欧洲专利局专利代理师制度 欧洲专利律师(European patent attorney)是由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指通过资格考试,有权在欧洲专利局代理专利事务的执业代理人。目前,欧洲专利律师约为5840人。正在执业的专利律师的比例大约为20%,根据执业代理人协会的粗略推定,有三分之二的专业代理人在专利事务所工作,另外三分之一则受雇于公司企业。 欧洲专利律师必须是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的公民,且已通过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或者供职单位。若要成为欧洲专利律师则须按照欧洲专利局的规定形式提交相应文件资料进行注册登记,成为欧洲专利局执业代理人协会(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Representatives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的会员,其行为符合协会行为规范的要求。专利代理人协会纪律委员会和欧洲专利局纪律委员会和纪律处罚复议委员会作为执业纪律检察机构。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欧洲专利局专员任命的考试委员会主持和管理。考试涉及的法律和条约包括:欧洲专利公约(EPC)、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EPO申诉委员会的案例汇编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考试内容包括起草专利诉讼文书,诉讼答辩状和撰写异议书;法律问答。 欧洲专利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个人如果具备理工科大学同等学历水平,并拥有相关技术,保证其掌握相应专业知识,且已完成3年的全日制培训课程,或者是在欧洲专利律师指导下进行更长时间的实践活动,又或者具备在欧洲专利局或类似机构4年以上从事审查职务的工作经历,可申请参加欧洲专利律师的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欧洲专利律师必须进行3年的研修。 欧洲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仅仅限于欧洲专利申请业务,即只能向其委托人就如何保护其发明创作提出建议,根据现有技术评价一项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并撰写专利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双方代理。欧洲专利律师是否可以从事其他执业工作,诸如咨询,给出意见,谈判,许可协议的执行及类似活动,是取决于其执业活动所在地的缔约国的国内法律规定。 对于欧洲专利律师的执业模式,欧洲专利公约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机构,但是要服从每一个成员国国内法的规定。
专利代理人、发明人必读
问: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包括附图吗?
答:为了便于公众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可以辅以附图;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必须辅以附图。
问: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什么?
答: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也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简单地说,其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界定发明的保护范围,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二是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
问: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的类型有哪些?
答:权利要求书中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类型按保护对象区分,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按撰写方式区分,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问:摘要的作用是什么?
答: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摘要的构成有哪些?
答:摘要包括文字部分和附图。文字部分应当包括专利申请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等,其中以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主。
在说明书有附图的情况下,摘要还要包括附图,摘要附图来自说明书附图中能反映该申请的主要技术特征的一副附图。
问:说明书的撰写要点有哪些?
答:充分公开是说明书撰写应当满足的首要要求。另外,说明书还应当满足对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支持的要求,并且在专利申请被后,说明书还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供稿)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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