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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代理|美国专利外观专利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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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联邦知识产权代理|美国专利外观专利: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简称: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提出专利申请,代理申请美国专利,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专利申请这门技术活儿

    申请专利前置准备首先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的把握性和后的法律稳定性,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有的甚至还需要对国外市场进行调查,对专利的国外推广应用前景、商业价值及经济效益进行预测。

    第三,准备好资金,尤其申请国外专利需要较多资金。

    第四,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应依法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专利申请的动机和策略与申请的时机、方式密不可分,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对专利申请效果常有出奇制胜及锦上添花的作用。

    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反受制于人,自己种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当然,申请也不能过迟,如果发明创造本已经基本完成,但总认为不完善,又是测试、又是细节改进,结果耽误了申请时机,被后来者抢先申请了则不像失之过早一样会有再申请补救的机会;失之过迟就无法挽回了。

    小e为大家总结了一些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选择自己需要的时机和方式可能会事半功倍呢!

    抢先申请,捷足先登

    我国专利授予申请的人,先发明受制于先申请,故专利申请日至关重要!

    竞争十分激烈的热门技术领域里,发明创造一旦完成就应火速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的市场寿命期较短或发明创造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完成后也应火速申请专利占领市场。

    刚刚说的“完成”并不是直到产品投入生产才能申请专利喔!不用等到产品完美无缺,有时只要认为有一条能通向成功的技术路线时就可以申请了,如果日后有完善和改进,还可以再申请改进专利或要求在先前申请的优先权,将两项申请合并审批。

    一般机电类产品有了结构图纸,并依现有理论判断可以实施就可申请了。

    生产工艺类申请一般待小试、扩大试验或中间试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

    复杂的机器、生产难度大的化工产品或冶金产品制出样机、样品,或小试后,认为能实施时就可申请。

    抢先隐蔽申请抢先申请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专利申请在偃旗息鼓的形式下进行。例如向小语种国家申请,以尽量逃避他人检索耳目,使他人获得该专利信息的时间滞后。又如申请发明专利后不要求提前公开,或通过补正手段尽量推迟技术公开时间。再如,专利名称选择较偏,他人易于漏检而闭塞视听等,以利于申请人拉大与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待机申请待机申请必须依赖于信息情报的准确可靠和对技术发展动态的准确判断。当某项技术的开发远远超前,且根据确切情报,竞争对手对此技术并无研发动向时,可不过早申请,而是继续研发、扩大竞争对手的技术落差,并随时掌握确切情报。一旦认为竞争对手有此研发动向时,再立即申请。

    不易破译的而又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秘密可先作为商业秘密或利用合同保护,一旦发现有可能外泄或有破译迹象时立即申请。

    连续替换申请某项重大复杂技术的研究远远于竞争对手,且实施周期又很长,专利保护期显得太短时,也可先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一定时间,如确认仍有新颖性或判断对手近期不可能已经进行相关研发和专利申请,可将次申请主动撤回,重新提交第二次申请,或第三次、第四次重新申请,以进行生产准备和延长专利的实际保护年限。但应确保每次提出时都具有专利三性。

    当优先权期将满而申请国外专利时间来不及或未做好准备时,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撤回前面已提出的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以取得新的国外申请的优先权日,从而为申请国外专利提供从容的时间。

    专利申请其它策略通常可以向不发达国家申请产品专利,以占领其商品市场;

    向技术发达的国家申请方法专利,以转让专利技术;

    对制造难度较高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生产国申请产品专利;对制造难度较低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使用国寻求专利保护;

    对于发明不是十分重大、与国外没有经济往来和联系、又无经济实力的小企业或个人,一般只申请国内即可。

    申请专利时填写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实事求是,不要留下纠纷隐患。如日后再改程序会比较麻烦,而且往往会产生纠纷,影响专利实施。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北京三友


    温馨提示: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美国专利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费

    因美国专利案件量多,又为减少申请人之花费,专利有定制规费减半的优惠(13 C.F.R.121.802),其条件说明如下:

    (A)  员工人数(包括分公司)不超过500人的法人团体(制定小企业大小标准问题,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多少的定义标准,可以直接询问409Third Street,SW,Washington,DC.20416);

    (B)  当未将发明权转让、授与、让与或准许任何人制造,或是不能归类为个人(发明人),或是任何在此条款下不能被证明为非营利团体或小企业的公司/团体。

    (二)申请人范围(37 C.F.R.1.9定义)

    1.独立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但又同时是发明人时。

    (A)   尚未转让、授与、让渡或领有执照;

    (B)   在没有约束、没有契约或法规之下进行转让、授与、让渡或领取执照,若某人已制造出此发明物,或是在条款下无法被证明是小企业/非营利团体的公司,则此人对此发明物的任何权利不能归类在个人(发明)之下。

    2.个人(非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不是发明人。

    3.小公司: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制造厂商时。

    4.非营利机构:申请人是非营利机构,如大学……等时。

    (1)    一所大学或座落於任何国家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    在1945年(26U.S.C.501(c)(3))的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条款中,和在国内税收法规(26U.S.C.501(a)第501(a)条款中豁免税所叙述的团体类型;

    (3)    任何这个国家的一州非营利团体法令(35)U.S.C201(I)中被证明是非营利科学或教育团体;

    (4)    任何可在此条款的(e)(2)或(3)段落证明为非营利团体的设置在国外的非营利团体。

    (三)文件签署

    此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企业时,则应由企业的总裁、副总裁、干事或司库签字,而且有经理头衔的人不属于上述企业主管的范畴,因而无资格签署此类文件。

    (四)提交期限

    1.文件——在申请时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向专利局提交,以免支付后补文件费用,但晚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的二个月期限,否则申请费不能减半。

    2.附图——可先随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草图,正式附图可在申请批准后再行提交,如在批准通知书中指出,则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提交(约二周时间审核图式)。

    (五)说明书补呈(已有技术)

    1.申请日前——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2.申请日前——申请日后专利局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资料等,应於专利局寄出日期起三个月向专利局提交,美国专利,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3.如申请人确实不知任何已有技术资料而无法向专利局提供时,则不必担心会受到专利局处罚,或对其专利申请有任何不利影响,申请人也不必为此种目的而花钱委托他人检索,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六)优先权:

    1.提交——可在专利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再行提交,专利局不额外收取迟交费。

    2.如未在申请时请求优先权,美国专利号规则,如提交申请案之后,申请人又主张优先权,对此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声明及委任状表格”,但必须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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