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一部专利史,就是一部人类史
专制制度的前身,是英国的“特许经营权”。女王伊丽莎白将特许经营权作为繁荣英国科学技术和鼓励生产的政策,吸引了欧洲大陆大批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这样的“专利特权”从13世纪出现延续了几百年。到了1624年,英国又出台了《垄断法案》,使原有模糊的科学技术产权有了同其他产权一样的明确归属。尽管这部法律简单、粗糙,但若无此专利法“对十八世纪纺织工业中资本主义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那些发明就未必有可能。”
在索托所著的《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资本主义有灵魂,那么这个灵魂就是合法的所有权制度。”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以专利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诞生为人类带来了产权制度的革命。随着主要以王室和贵族拥有的土地作为核心财产的时代被打破,具备经营能力或先进技术的个人占有以资本或技术为社会重要财产源泉的时代来临了。
1851年,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公司,世界工艺博览会召开,在这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盛会上,大功率的纺纱机,700马力的机器引擎,31吨重的火车头,形形色色的水泵、机床、吊车、蒸汽机等等当时世界上先进的科技产品琳琅满目。除了激发观众的热情外,公众也意识到发明创造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在日益增强,急切渴望积累财富的人们要求严格公正的专利标准,将专利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拥有一件美国专利需要多少钱?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年报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合计28002件,其中向美国申请发明专利15093件,占比53.90%。2013年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合计25712件,其中向美国申请专利13273件,占比51.62%。2012年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合计18451件,其中向美国申请专利4805件,占比26.04%,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
以上近三年的数据表明,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数量中,向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占地位,这与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密不可分。那么我国申请人想要申请一件美国专利需要花费多少钱呢?
本文将从PCT途径来计算拥有一件美国发明专利需要花费多少钱
1.>>>国际阶段费用<<<
中国申请人想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请求,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主要费用有:
传送费:CNY(人民币) 500
检索费:CNY 2100
国际申请费:CHF(瑞士法郎) 1330(超过30页部分,附加费CHF 15/页)
优先权文件费:CNY 150。提出国际申请时,优先权文件费并不是必需费用,但在申请实践中,我国申请人多数是先提出中国国家申请,以此为优先权基础,再提出PCT国际申请。故在此也计入优先权费用。
以上为PCT申请国际阶段主要所涉及的费用。如果使用电子申请形式(PCT-SAFE)提交还可获得申请费减免:用非字符编码格式(PDF)提交可减免CHF 200;用字符编码格式(XML)提交可减免CHF 300。此外,如果所有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且国籍和居所都是人均年收入3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国际申请费减免90%。我国居民符合减免90%申请费的条件。
2.>>>国家阶段费用<<<
PCT在国际阶段进行公布后,自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应当进入国家。美国国家阶段费用分为large entity大实体(企业员工多于500人)、small entity小实体(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企业少于500人的小型企业)、micro entity微实体(在符合“小实体”的规定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案数量不超过四件并且总收入小于中产家庭收入的三倍)按不同比例缴纳,大实体为全额缴纳,小实体减免50%,微实体减免75%。
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领证费。
3.>>>领证后年费<<<
领证后美国发明专利的年费分3.5年、7.5年和11.5年三次缴纳,并且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按照减免比例不同对应不同的金额,
以上是通过PCT途径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官费明细,均不含外所律师咨询费、代理费,OA答辩、申请复审、申请无效、翻译等费用。目前我国事务所代理国内申请人向美国申请专利的代理费约为5-6万元一件,具体收费情况根据实际而定;
温馨提示: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美国专利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费 因美国专利案件量多,又为减少申请人之花费,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专利有定制规费减半的优惠(13 C.F.R.121.802),其条件说明如下: (A) 员工人数(包括分公司)不超过500人的法人团体(制定小企业大小标准问题,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多少的定义标准,可以直接询问409Third Street,SW,Washington,DC.20416); (B) 当未将发明权转让、授与、让与或准许任何人制造,或是不能归类为个人(发明人),或是任何在此条款下不能被证明为非营利团体或小企业的公司/团体。 (二)申请人范围(37 C.F.R.1.9定义) 1.独立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但又同时是发明人时。 (A) 尚未转让、授与、让渡或领有执照; (B) 在没有约束、没有契约或法规之下进行转让、授与、让渡或领取执照,若某人已制造出此发明物,或是在条款下无法被证明是小企业/非营利团体的公司,则此人对此发明物的任何权利不能归类在个人(发明)之下。 2.个人(非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不是发明人。 3.小公司: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制造厂商时。 4.非营利机构:申请人是非营利机构,如大学……等时。 (1) 一所大学或座落於任何国家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 在1945年(26U.S.C.501(c)(3))的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条款中,和在国内税收法规(26U.S.C.501(a)第501(a)条款中豁免税所叙述的团体类型; (3) 任何这个国家的一州非营利团体法令(35)U.S.C201(I)中被证明是非营利科学或教育团体; (4) 任何可在此条款的(e)(2)或(3)段落证明为非营利团体的设置在国外的非营利团体。 (三)文件签署 此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企业时,则应由企业的总裁、副总裁、干事或司库签字,而且有经理头衔的人不属于上述企业主管的范畴,因而无资格签署此类文件。 (四)提交期限 1.文件——在申请时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向专利局提交,以免支付后补文件费用,但晚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的二个月期限,否则申请费不能减半。 2.附图——可先随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草图,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机构,正式附图可在申请批准后再行提交,如在批准通知书中指出,则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提交(约二周时间审核图式)。 (五)说明书补呈(已有技术) 1.申请日前——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2.申请日前——申请日后专利局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资料等,应於专利局寄出日期起三个月向专利局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3.如申请人确实不知任何已有技术资料而无法向专利局提供时,则不必担心会受到专利局处罚,或对其专利申请有任何不利影响,申请人也不必为此种目的而花钱委托他人检索,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六)优先权: 1.提交——可在专利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再行提交,专利局不额外收取迟交费。 2.如未在申请时请求优先权,如提交申请案之后,申请人又主张优先权,对此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声明及委任状表格”,但必须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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