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1.申请人可在“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家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由PCT条约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由于PCT所覆盖的文献量巨大,使得检索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对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所选定的国家局不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33条,申请人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美国专利号规则,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 国际阶段费用: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
A.官费
国际局的费用包括:
a. 申请费:1400瑞士法郎
b. 初步审查手续费:233瑞士法郎
共计1633瑞士法郎(按委托申请时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近期约1:6.26汇率计约合人民币10,222.58元。
受理局的费用包括:
c. 传送费:500元人民币
d. 检索费:2100元人民币
e. 优先权证明费:150元人民币/件
f.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共计4250元人民币
官费共14,472.58人民币元。
未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还有:
g. 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官费;
h. 要求一个以上优先权的,每增加一个加收人民币150元;
i. 提供检索报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资料每页人民币2元等。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WIPO国际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年收入不超过3000美元的成员国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时,交给国际局的费用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可以减免75%。这为自然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以指定国为全部成员国并要求一个优先权计,应缴纳的官费总计为:
1400×0.25+233×0.25=408.25(CHF)
(500+1500+150+1500)=4250(RMB)
官费总计为:408.25×6.26+4250=6805.65(RMB)
B.本公司基本代理费6000人民币
因此,申请人办理PCT申请时,以人民币计算,在国际阶段应缴纳: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约20,472.58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约12,805.65元人民币。
● 国家阶段费用:
外汇(美元,支付国外官费和律师费)以及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请参见二、4-2的A、B部份的说明。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申请人付费方式
3-1.预付外汇
A.直接以外汇支付:请将有关款项汇入本公司美元帐号
B.以人民币支付:请将所需外汇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并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人民币帐号
3-2.本公司代理费
专利感想之“清楚”
有时候,你认为你了解了一个词,但当你深入其内涵时,又发现并非如此。其带来的更多的问题,即便是一个“清楚”的词都未必真的清楚,你以为的清楚可能并不清楚。
“清楚”这个词,在专利法里总共有3处提及:专利法第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和专利法第27条第2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为了使本文对“清楚”表达清楚,我需要界定“清楚”涉及的对象和讨论的范围,否则笔力有限,恐难以清楚表达“清楚”。
在尹新天著的《专利法详解》中说明,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用于界定专利独占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暂且不论说明书的清楚(第26条第4款)和外观设计(第27条第2款)的清楚,而单单从权利要求的清楚(第26条第4款)来说明。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专利审查指南里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该清楚的内涵包括了上述的两个方面。为了进一步说明缩小范围讨论,进一步限缩到每一项权利要求上的清楚。然而权利要求的清楚仍然可以进一步包括: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和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两个方面。后者即是要说明其权利要求中的用语的含义应当清楚。于是,美国专利,再进一步限缩到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用语的含义的清楚来说明。
外观专利和著作权(版权)到底哪不同!
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具体而言外观专利保护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 作 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与外观专利重叠的部分是主要是艺术创造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图案及构思。
二、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相对较为简单,
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其中的著作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的特点。著作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具体而言,著作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三、获取前提不同权
外观专利:专利法要求“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首创性”。
著 作 权: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四:取证途径不同
外观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又称专利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后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办理手续后领证并发出《外观专利证书》。
著 作 权:著作权自动产生,不必经过登记或审查。但获得著作权和取得著作权证书是不同的概念,如需取得著作权证书以起到确权目的,美国专利保护期,需向中国版权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后发出《作品登记证书》。
五、保护区域不同外观专利:遵循地域性保护原则。中国外观专利仅在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受到保护,如需在国外受到保护,需向对应国家提出申请。相对应的,国外专利在国内也不受直接保护。
著 作 权:著作权通常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完成后不必办理手续,就可以根据有关原则获得有关国家的著作权法保护。此外我国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因此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172个缔约国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六、保护期限不同著 作 权: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七、维持官费不同
著 作 权:版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取得作品登记证后不需要每年缴费。
著 作 权: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无从分辨,相对专利容易规避。
综上所述,外观专利和著作权有种种不同,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两者其实可以互为补充。譬如申请专利的产品如果涉及到平面作品,申请著作权可以保护作品在各种产品及宣传渠道的创造保护,而不限于该项产品本身。而对于平面作品来说,如果应用在产品包装上时,除申请著作权外,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来取得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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