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专利申请
一、欧盟简介
目前,美国专利申请注册,欧盟有27个成员国,分别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国、塞浦路斯、马耳他、匈牙利、波兰、斯洛伐克共和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捷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欧洲共同体成立于1957年,从创建之日起,该组织一个主要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体化市场。1993年12月20日,共同体理事会采纳《共同体商标条例》,并基于该条例成立共同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ohim)。2001年12月12日,共同体理事会开辟了外观设计新领域。从2002年5月6日起,共同体外观设计进入实施阶段。
二、开辟共同体外观设计的理由
在采用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之前,外观设计的保护只能通过各成员国的国家法条来实现,除非该国是《海牙协议》的成员国。不同的国家对外观设计的要求不同,就样会导致同样的外观在不同的国家获得的保护范围不同。这就意味着不同国家的外观设计权利人之间会存在潜在冲突,这将给货物在共同体内部一体化市场的自由运作制造障碍。
三、专利和外观的区别
专利包含一个新发明的功能、运作和构造。
而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外观。
可以同时请求保护同一产品的专利和外观,这样可以保护产品的不同方面。如果它们中的其中一个申请进行了公布,不会破坏另一个申请的新颖性。
四、申请欧盟外观专利所需文件
1、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若是个人申请注册,需要个人的拼音名字,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箱等。
2、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 JPG格式图片1至7张。
3、要注册的专利类别,欧盟专利类别跟中国一样,或是告之产品的名称。
4、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美国专利申请,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五、申请流程
1、从申请到领证所需时间: 3-6个月左右
2、欧盟外观采用的是 洛迦诺分类(EUROLOCARNO )
3、递交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就会收到一个受理号码。
4、审查 : 欧盟商标局只根据以下两个核驳事由对申请进行审查:( i)主要对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ii)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5、公告宽限期 : 可以提供 12个月的公告宽限期,使得外观设计师在进行注册之前对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验证。
6、延期公布 : 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延迟公布的长可以推迟 30个月。如果申请希望取消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布该项设计,但是如果选择自始至终部公布,那么注册将在30个月后失效。一般,晚要在第27个月的时候申请公布。 (如申请延迟公布,要另外收费)
7、保护期限: 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长保护期为25年。
专利感想之“清楚”
有时候,美国专利申请类别,你认为你了解了一个词,但当你深入其内涵时,又发现并非如此。其带来的更多的问题,即便是一个“清楚”的词都未必真的清楚,你以为的清楚可能并不清楚。
“清楚”这个词,在专利法里总共有3处提及:专利法第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美国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和专利法第27条第2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为了使本文对“清楚”表达清楚,我需要界定“清楚”涉及的对象和讨论的范围,否则笔力有限,恐难以清楚表达“清楚”。
在尹新天著的《专利法详解》中说明,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用于界定专利独占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暂且不论说明书的清楚(第26条第4款)和外观设计(第27条第2款)的清楚,而单单从权利要求的清楚(第26条第4款)来说明。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专利审查指南里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该清楚的内涵包括了上述的两个方面。为了进一步说明缩小范围讨论,进一步限缩到每一项权利要求上的清楚。然而权利要求的清楚仍然可以进一步包括: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和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两个方面。后者即是要说明其权利要求中的用语的含义应当清楚。于是,再进一步限缩到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用语的含义的清楚来说明。
申请专利的十大误区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
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通常需1年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通常需2~5年审查批准时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提高,专利审查批准的时间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新型专利通常10个月左右即可shouquan;发明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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