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这门技术活儿
申请专利前置准备首先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的把握性和后的法律稳定性,欧盟专利查询,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有的甚至还需要对国外市场进行调查,对专利的国外推广应用前景、商业价值及经济效益进行预测。
第三,准备好资金,尤其申请国外专利需要较多资金。
第四,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欧盟专利申请咨询,应依法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专利申请的动机和策略与申请的时机、方式密不可分,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对专利申请效果常有出奇制胜及锦上添花的作用。
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欧盟专利申请,不能;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反受制于人,自己种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当然,申请也不能过迟,如果发明创造本已经基本完成,但总认为不完善,又是测试、又是细节改进,结果耽误了申请时机,被后来者抢先申请了则不像失之过早一样会有再申请补救的机会;失之过迟就无法挽回了。
小e为大家总结了一些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选择自己需要的时机和方式可能会事半功倍呢!
抢先申请,捷足先登
我国专利授予申请的人,先发明受制于先申请,故专利申请日至关重要!
竞争十分激烈的热门技术领域里,发明创造一旦完成就应火速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的市场寿命期较短或发明创造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完成后也应火速申请专利占领市场。
刚刚说的“完成”并不是直到产品投入生产才能申请专利喔!不用等到产品完美无缺,有时只要认为有一条能通向成功的技术路线时就可以申请了,如果日后有完善和改进,还可以再申请改进专利或要求在先前申请的优先权,将两项申请合并审批。
一般机电类产品有了结构图纸,并依现有理论判断可以实施就可申请了。
生产工艺类申请一般待小试、扩大试验或中间试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
复杂的机器、生产难度大的化工产品或冶金产品制出样机、样品,或小试后,认为能实施时就可申请。
抢先隐蔽申请抢先申请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专利申请在偃旗息鼓的形式下进行。例如向小语种国家申请,以尽量逃避他人检索耳目,使他人获得该专利信息的时间滞后。又如申请发明专利后不要求提前公开,或通过补正手段尽量推迟技术公开时间。再如,专利名称选择较偏,他人易于漏检而闭塞视听等,以利于申请人拉大与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待机申请待机申请必须依赖于信息情报的准确可靠和对技术发展动态的准确判断。当某项技术的开发远远超前,且根据确切情报,竞争对手对此技术并无研发动向时,可不过早申请,而是继续研发、扩大竞争对手的技术落差,并随时掌握确切情报。一旦认为竞争对手有此研发动向时,再立即申请。
不易破译的而又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秘密可先作为商业秘密或利用合同保护,一旦发现有可能外泄或有破译迹象时立即申请。
连续替换申请某项重大复杂技术的研究远远于竞争对手,且实施周期又很长,专利保护期显得太短时,也可先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一定时间,如确认仍有新颖性或判断对手近期不可能已经进行相关研发和专利申请,可将次申请主动撤回,重新提交第二次申请,或第三次、第四次重新申请,以进行生产准备和延长专利的实际保护年限。但应确保每次提出时都具有专利三性。
当优先权期将满而申请国外专利时间来不及或未做好准备时,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撤回前面已提出的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以取得新的国外申请的优先权日,从而为申请国外专利提供从容的时间。
专利申请其它策略通常可以向不发达国家申请产品专利,以占领其商品市场;
向技术发达的国家申请方法专利,以转让专利技术;
对制造难度较高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生产国申请产品专利;对制造难度较低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使用国寻求专利保护;
对于发明不是十分重大、与国外没有经济往来和联系、又无经济实力的小企业或个人,一般只申请国内即可。
申请专利时填写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实事求是,欧盟外观如何申请,不要留下纠纷隐患。如日后再改程序会比较麻烦,而且往往会产生纠纷,影响专利实施。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北京三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指导发展方向
应国家知识产权政治局会议精神,美国联邦知识产权深圳办事处作为国内战略指导办公室,根据近一年的经济形式以及未来经济的发展,钱的重点用处应该在哪个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护、申请、代理的重点工作开展将作为下半年重点研究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经济,在重要的项目上着重开发,在励志创新的的精神层面与知识产权的申请方面,我们要做到严格的审查力度,加大对高科技知识产权的奖励力度,做好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做到新技术不流失,提高开发新技术的创新。 美国联邦也将相继在香港、日本、欧洲以及相应的国际社会上设办办事处,美国联邦知识产权的发展离不开人与人的合作。我们一起期待新科技的诞生吧。
专利感想之“清楚”
有时候,你认为你了解了一个词,但当你深入其内涵时,又发现并非如此。其带来的更多的问题,即便是一个“清楚”的词都未必真的清楚,你以为的清楚可能并不清楚。
“清楚”这个词,在专利法里总共有3处提及:专利法第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和专利法第27条第2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为了使本文对“清楚”表达清楚,我需要界定“清楚”涉及的对象和讨论的范围,否则笔力有限,恐难以清楚表达“清楚”。
在尹新天著的《专利法详解》中说明,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用于界定专利独占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暂且不论说明书的清楚(第26条第4款)和外观设计(第27条第2款)的清楚,而单单从权利要求的清楚(第26条第4款)来说明。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专利审查指南里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该清楚的内涵包括了上述的两个方面。为了进一步说明缩小范围讨论,进一步限缩到每一项权利要求上的清楚。然而权利要求的清楚仍然可以进一步包括: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和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两个方面。后者即是要说明其权利要求中的用语的含义应当清楚。于是,再进一步限缩到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用语的含义的清楚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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