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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申请制度、联邦知识产权代理(多图)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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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专利申请制度、联邦知识产权代理(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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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感想之“清楚”

    有时候,你认为你了解了一个词,但当你深入其内涵时,又发现并非如此。其带来的更多的问题,即便是一个“清楚”的词都未必真的清楚,你以为的清楚可能并不清楚。   

     “清楚”这个词,在专利法里总共有3处提及:专利法第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和专利法第27条第2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为了使本文对“清楚”表达清楚,我需要界定“清楚”涉及的对象和讨论的范围,否则笔力有限,恐难以清楚表达“清楚”。  

       在尹新天著的《专利法详解》中说明,权利要求书作为一种用于界定专利独占权范围的法律文件,其主要的作用是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意义重大。权利要求是在说明书的基础上,用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每个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


    因此,权利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暂且不论说明书的清楚(第26条第4款)和外观设计(第27条第2款)的清楚,而单单从权利要求的清楚(第26条第4款)来说明。   

     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专利审查指南里指出,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该清楚的内涵包括了上述的两个方面。为了进一步说明缩小范围讨论,进一步限缩到每一项权利要求上的清楚。然而权利要求的清楚仍然可以进一步包括: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和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两个方面。后者即是要说明其权利要求中的用语的含义应当清楚。于是,再进一步限缩到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用语的含义的清楚来说明。


    申请国外专利须知

    中国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九日加入巴黎公约,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因此,目前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公约成员国递交正规的国家申请或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它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申请人也可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发明主题提出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视为是与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美国专利申请,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国外专利。

    2-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受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国外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请国外专利,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1-2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外国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A.国外部份费用

    a. 发明:美国:人民币55000元;日本:人民币60000元;韩国:40000元;其他国家:人民币30000元;欧洲专利每个指定国:人民币20000元(走EPO应该5国以上才划算,单独进入国家同前)。

    b. 实用新型:一个国家:人民币30000元。

    c. 外观设计:一个国家:人民币10000元。

    B.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部份)

    a. 发明专利:人民币2000元/国,每增加一国追加:人民币1000元。

    b. 实用新型:人民币1000元/国,每增加一国追加:人民币500元。

    c. 外观设计:人民币1000元/国,每增加一国追加:人民币500元。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怎样申请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是地区性专利组织,依欧洲专利公约成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在欧洲申请专利只需要通过一个单一程序、一种语言(法语、德语或英语)、一次申请即可,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领证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领证和异议,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美国专利申请代理公司,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截至2009年8月,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34个国家及4个延伸国。

    资料

    1. 巴黎公约途径: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5)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一般我国申请人多选择英文提出申请。2检索请求及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代理机构。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领证的可能。3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一次性缴纳500欧元,即可指定全部缔约国。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5实质性审查及驳回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美国专利申请费用,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EPO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EPO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6领证、异议

    当审查通过后,美国专利申请代理机构,EPO将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领证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领证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并发出证书。

    领证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在欧洲专利被领证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欧洲专利的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7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除了向生效国缴纳规费外,还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8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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