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9: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公司,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10:挂名现象普遍。
在专利检索的时候,笔者发现国外的企业申请专利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别的国家,发明人或设计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再回头看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少则七八人,多则十几人甚至更多。
虽然我国的《专利法》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多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而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很多人都属于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对发明创造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有的专利甚至把企业的主要领导放在发明人的前几位,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吧!
来源:菏泽大智商标专利事务所
你的公司搞商标注册?别不知所措了,拿去不谢!
如今,创业是很多人都会选择的一个发家致富路,但是不少人却忽略了这个开始萌芽的商标需要保护,滴滴、特斯拉、陌陌等等业界大咖轮番上演了一出商标大战,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互联网创业浪潮中严重欠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环境。作为普通的企业商家,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耗费在商标的维权上,所以的办法就是在注册的时候避开这些坑,从一开始就做好万全的准备。
对品牌的基本保护主要指对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商标注册是有很大的学问的,很多人注册商标的时候只是注册其所涉及的单一类别,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具有很大的隐患。
正确的做法是要纵向和横向注册,不仅对相近商标进行注册,也对相近行业甚至所有行业进行注册。下面将分别说一下,商标注册的优化形式,避免大家注册了还无法规避那些坑。一、跨类别注册
比如一个做餐饮行业的品牌,就会涉及到很多的商标类别。
如:29类食品类,30类调味品、糕点类,31类水果、蔬菜类,32类饮料类,33类酒类,40类食品加工类,43类餐馆、饭店类,44类营养与饮食指导类。
二、跨行业注册
还是以一个餐饮行业的品牌,来说明。
1)涉及“互联网”行业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行业都可能涉及互联网,那么你的品牌就必须要在互联网行业进行商标注册。
如:9类计算机软件、程序类,35类公司经营、广告、连锁类,42类计算机软件相关服务类。
2)涉及“运输”行业
餐饮食品,你需要送给客户。或者提供的食物半成品,你需要送给饭店,那么这时候就会涉及到39类的运输、包装、冷藏等等。
如:390048-运输、390086-商品打包、390028-货物贮存、390043-冷冻食品柜出租、390020-包裹投递。
三、近似注册
对与你的商标名称容易形成相近似的,也要考虑注册。一般大型的企业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商标保护,美国外观专利申请,都会对相近的商标先自己注册一番,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以免日后碰上不必要的麻烦。
如:娃哈哈对商标的注册不仅包括了娃哈哈,还有娃哈娃、哈哈娃,哈娃哈等等,光是防伪注册就有70多种,确保了品牌保护的万无一失。
四、跨国注册
商标保护是有区域性的,商标想要在那个国家或地区得到保护,你就必须去该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商标。
比如你有一个商品要经过加拿大进入美国,只在美国注册不行,你还得把可能涉及的国家都注册一遍,一是减少通关费用,节省时间,二是保护自己的商品不会被当地起诉。
商标跨国注册有3条渠道:
1.单一国家指定注册
2.欧盟商标保护欧盟成员国
3.马德里指定保护
对于《马德里协定》缔约国的企业或个人到该协定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到非《马德里协定》缔约国进行商标注册,一般采用'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必须对逐一进行注册。
五、副品牌注册
一个企业的可能有多个品牌,即一个主品牌、若干个副品牌。对于实施了副品牌战略的企业,有必要对各副品牌名称进行注册。
比如百胜集团下面有肯德基,必胜客等副品牌,需要分门别类的进行申请保护。
六、包装风格保护
对独特的产品包装风格,要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又分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涉及到产品的组份,工艺方法等,需要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
外观专利:品牌发展初期,更多的是需要怎么保护自己,而且要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产品直接展现给大众的外包装一定要报外观专利,这是容易被模仿的。
实用新型专利:这是中国专有的专利保护,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来源:商标圈
怎样申请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是地区性专利组织,依欧洲专利公约成立。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在欧洲申请专利只需要通过一个单一程序、一种语言(法语、德语或英语)、一次申请即可,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领证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EPO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领证和异议,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截至2009年8月,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34个国家及4个延伸国。
资料
1. 巴黎公约途径: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2.专利合作条约( PCT)途径: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5)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程序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选择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一般我国申请人多选择英文提出申请。2检索请求及欧洲专利局检索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出检索请求及缴纳检索费。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代理机构。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领证的可能。3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EPO将于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时公布专利申请。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如果PCT公开的语言不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将以所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语言公开。如果PCT公开的语言已属于EPO规定的语言,则该申请不需重复公开。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EPO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
对于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欧洲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需从EPC缔约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2009年4月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如果缴纳7份指定费,EPC的全部缔约国都可被指定;2009年4月1日以后提交的申请,一次性缴纳500欧元,即可指定全部缔约国。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单独交纳。5实质性审查及驳回
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申请人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EPO的审查意见。对于每一份申请文件,实质审查部门中相关领域的审查员将组成三人审查小组,该小组由审查员、第二审查员和组长组成。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机构,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EPO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EPO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6领证、异议
当审查通过后,EPO将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选择同意领证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程序,或对文本或权利要求做一定的修改,同时付领证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并发出证书。
领证决定做出后,异议期为自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在欧洲专利被领证后,除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提出异议。
在欧洲专利申请程序中,申请人可对受理处、审查部、异议部或法律部所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此外,在欧洲专利的领证公告日起9个月后,由生效国的专利局自行处理无效请求。7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领证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EPO)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除了向生效国缴纳规费外,还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登记,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译文,则丧失在该国的专利权。8维持
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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