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7: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8: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在美国,就曾经发生过一个孩子的涂鸦否定了一件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案例。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这一点在将来的专利法修改中可能有所变动。可见,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干货】美国专利期限的影响因素和计算方法
IPRdaily导读:美国专利的期限问题曾困扰着很多企业,很多企业曾经咨询过类似的问题。为何区区一个美国专利的期限,会困扰到大家呢?主要原因是美国专利的期限计算比较复杂,影响因素也比较多。以下我们对影响美国发明专利权期限计算的因素进行系统梳理,美国外观专利代理,理清思路,解决困扰大家的实际问题。
美国专利法不同于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并不是简单规定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其现行专利法是在早期专利法的基础上,经历数次修改并由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修改而综合形成的,从而造成对发明专利权期限的规定要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专利权期限(Patent Term)的长短,是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还是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是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Patent Application,简称CP)还是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简称CIP),是否有专利权人声明的期限放弃(Terminal Disclaimer,简称TD),是否有期限调整( Patent TermAdjustment,简称PTA),是否涉及食品医药领域的延期(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简称FDA)等。
以上诸多因素如何影响专利权期限,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计算专利权期限一直困扰着许多人,而且在美国渠道也没有给出简单计算每一件专利的专利权期限的途径。下面,本文将逐一进行说明。
法律的沿革 在《TRIPS协议》生效之前,由于不同国家专利法规定的差异性,各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各有长短,互不相同。例如,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美国也是同样,其早期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自发明专利领证日起十七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机构,开始了制定《TRIPS协议》的进程,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TRIPS协议》第三十三条规定,所提供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申请日起的二十年,对于那些不具有原始批准系统的缔约方来说,保护期限应从原始批准系统的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为此,美国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自1995年6月8日起改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同时,还对不同日期的专利申请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即1995年6月8日之前领证的美国专利适用早期的规定,期限为自领证日起十七年;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交的美国专利和国际申请(包括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的分案申请、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适用修改后的规定,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二十年;1995年6月8日前提出申请、1995年6月8日及以后领证的美国专利(包括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按如下方式处理,期限为自领证日起十七年或申请日起二十年中晚到期的那个为准。 期限的起算日 根据专利法35 U.S.C.§ 111的规定,专利申请包括临时申请、正式申请和后续申请三种类型,不同申请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各不相同。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01、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提交临时申请并不必然触发专利有效期限的起算。当临时申请后来转化为正式申请而终获得领证时,以此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当临时申请后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基础,而正式申请终获得领证时,不能以此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而是以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由于临时申请转化为正式申请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的申请日起算二十年而造成实际保护期限的缩短,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转化为正式申请。 02、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提交正式申请必然触发专利有效期限的起算,将以此正式申请的申请日或早的申请日为起算日。具体来说,当正式申请是单独美国申请、或是基于巴黎公约优先权向美国提出的申请、或是基于其他国家优先权向美国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时,以向美国提交的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当正式申请是由一个临时申请转化而来,或是基于美国国内优先权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将以正式申请的早申请日为起算日,即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或在先美国国内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此时认为临时申请或是在先美国国内申请与美国正式申请是一个申请;当正式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时,将以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此时认为正式申请和临时申请不是同一个申请,是两个不同的申请。 03、后续申请 后续申请包括分案申请(Divisional Application)、继续申请(Continuation Patent Application)和部分继续申请(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这些申请的起算日与它们所延续的母案或者在先申请的起算日相同,即为早的申请日,具体情况可参照本节第1项和第2项来处理。
外观专利和著作权(版权)到底哪不同!
一、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具体而言外观专利保护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 作 权: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与外观专利重叠的部分是主要是艺术创造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图案及构思。
二、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相对较为简单,
著作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其中的著作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的特点。著作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具体而言,著作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三、获取前提不同权
外观专利:专利法要求“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首创性”。
著 作 权: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四:取证途径不同
外观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又称专利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查后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办理手续后领证并发出《外观专利证书》。
著 作 权:著作权自动产生,不必经过登记或审查。但获得著作权和取得著作权证书是不同的概念,如需取得著作权证书以起到确权目的,需向中国版权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后发出《作品登记证书》。
五、保护区域不同外观专利:遵循地域性保护原则。中国外观专利仅在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受到保护,如需在国外受到保护,需向对应国家提出申请。相对应的,国外专利在国内也不受直接保护。
著 作 权:著作权通常是自动产生的。作品完成后不必办理手续,就可以根据有关原则获得有关国家的著作权法保护。此外我国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因此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172个缔约国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六、保护期限不同著 作 权: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七、维持官费不同
著 作 权:版权登记实行自愿原则,取得作品登记证后不需要每年缴费。
著 作 权: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无从分辨,相对专利容易规避。
综上所述,外观专利和著作权有种种不同,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两者其实可以互为补充。譬如申请专利的产品如果涉及到平面作品,申请著作权可以保护作品在各种产品及宣传渠道的创造保护,而不限于该项产品本身。而对于平面作品来说,如果应用在产品包装上时,除申请著作权外,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来取得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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