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
1.申请人可获得的好处
1-1.申请人可在“后瞬时”提出申请。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因此,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的后一刻提出申请。
1-2.申请人可自申请日起9个月左右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左右获得一份国家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由PCT条约规定的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由于PCT所覆盖的文献量巨大,使得检索报告更具有权威性。申请人还可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获得一份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话);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对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所选定的国家局不具有约束力。申请人可根据上述两个报告所得到的现有技术,再决定是否进入国家程序。
1.3.与直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外国专利的途径相比较,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个月或18个月,这对于那些尚未作好准备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有利的。此外,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个月或18个月。
2.注意事项
2-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2.申请人可通过PCT途径同时申请中国和外国专利。根据中国专利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33条,申请人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该申请的指定国选定国应包括中国。
2-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办理PCT专利申请的,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前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3.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3-1.委托书
3-2.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 拟申请专利的类别;
● 申请国别;
● 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 是否要求优先权;
●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权利要求书、附图及摘要)。
3-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4.所需费用
4-1.办理国外专利申请所需外汇和人民币由申请人预先缴纳,本公司按多退少补原则与申请人结算。
4-2.委托本公司办理国外专利申请应预先缴纳申请——批准阶段的外汇和/或人民币,标准如下:
● 国际阶段费用: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
A.官费
国际局的费用包括:
a. 申请费:1400瑞士法郎
b. 初步审查手续费:233瑞士法郎
共计1633瑞士法郎(按委托申请时当日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近期约1:6.26汇率计约合人民币10,222.58元。
受理局的费用包括:
c. 传送费:500元人民币
d. 检索费:2100元人民币
e. 优先权证明费:150元人民币/件
f. 国际初步审查费:1500元人民币,共计4250元人民币
官费共14,美国外观专利申请,472.58人民币元。
未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还有:
g. 申请文件超过30页,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官费;
h. 要求一个以上优先权的,每增加一个加收人民币150元;
i. 提供检索报告所引用的现有技术资料每页人民币2元等。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WIPO国际局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凡是年收入不超过3000美元的成员国公民或居民申请PCT专利时,交给国际局的费用包括基本费和指定费可以减免75%。这为自然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以指定国为全部成员国并要求一个优先权计,应缴纳的官费总计为:
1400×0.25+233×0.25=408.25(CHF)
(500+1500+150+1500)=4250(RMB)
官费总计为:408.25×6.26+4250=6805.65(RMB)
B.本公司基本代理费6000人民币
因此,申请人办理PCT申请时,以人民币计算,在国际阶段应缴纳:
(一)申请人为法人时约20,472.58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时约12,805.65元人民币。
● 国家阶段费用:
外汇(美元,支付国外官费和律师费)以及本公司代理费(人民币)请参见二、4-2的A、B部份的说明。
4-3.申请人提出分案、复审、继续申请等请求或缴纳年费而发生的费用(外汇和人民币)均应预先缴纳。届时本公司会将缴纳数额和期限通知委托人。
三.申请人付费方式
3-1.预付外汇
A.直接以外汇支付:请将有关款项汇入本公司美元帐号
B.以人民币支付:请将所需外汇按当日牌价折合人民币并加上银行手续费汇入本公司人民币帐号
3-2.本公司代理费
连续五年蝉联全球专利申请量之首——
我国年度专利申请首超百万件
《2016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提交的专利居全球,在单一年度内提交了超过100万件申请。中国专利申请量占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国与日本之和,这已是中国连续第五年蝉联全球专利申请量之首——
2016年11月23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瑞士日内瓦发布的《2016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显示,2015年世界各地的创新者总计提交了大约290万件专利申请,中国提交的专利居全球,在单一年度内提交了超过100万件申请。
中国专利申请量占全球总量近40%,超过美国与日本之和,这已是中国连续第五年蝉联全球专利申请量之首。毫无疑问,中国已站在了世界知识产权舞台的中央。
成就不同寻常
只有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之路,才能真正理解这“100万件”的“含金量”。
上世纪70年代,“知识产权”这个名词才被译成中文,本世纪初才正式被收录到词典中。
上世纪80年代,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费用,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成员,知识产权才开始广泛进入公众视野。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明确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确定在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较高的创新型国家。
从2005年的17.3万件到2015年的110.2万件,10年间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实现了百万级跨越。2015年,全球专利申请数量增长7.8%,而中国的增幅是18.7%。
随着中国朝着创新型国家健步前行,知识产权强国上升为举国目标。“知识产权强国是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并保障创新发展、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环境治理能力和知识产权整体发展实力的先进国家。”这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给出的定义。
在全球经济格局调整中,中国成为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领世界经济摆脱低迷。在上述报告发布的同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多次用“不同寻常”盛赞中国的表现:“中国专利局是全球在单一年度内受理100多万件申请的专利机构,这非常不同寻常,而且这些数字正在并将继续以不同寻常的速度增长。”
如果说在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初,改善知识产权状况还有迫于外部压力的成分,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流程,那么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能力,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自身要求。
企业加速接轨
上世纪90年代,李彦宏带着他的“超链分析技术”专利回国创业,由此开启了百度800亿美元规模公司的神话。随着国际化步伐加快,一个个中国企业正在与国际规则加速接轨。
“参与国际竞争必须遵守国际规则,要有高度的知识产权意识。”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车汉澍感慨颇深。建厂初期,华星光电就收到一份1500万元专利保护费的律师函,这犹如一记警钟。“我们认真分析了其专利领域,做出了详尽的检索,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集成创新,这使我们的产品远远超过了这份专利保护所囊括的全部技术,有效地规避了1500万元的专利领证费用。”车汉澍告诉记者。
自此,专利检索成为每件产品推出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也格外注重与国外同行企业进行专利对标。“我们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拓展专利领域,我有的、你有的、我有你没有的、你有我没有的都可以进行交叉。”车汉澍说。2012年至2015年,华星光电专利申请量与PCT申请量均位列全国前十;截至2016年3月,专利申请数达1.59万件。
如果说华星光电是制造业的代表,那么中兴通讯则是新兴领域的典型。作为国内通讯行业的佼佼者,中兴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中兴通讯首席知识产权官申楠告诉记者,截至2016年6月,中兴通讯拥有超过6.8万件全球专利资产、已申请专利超过2.5万件,并连续6年专利申请位居全球前三。
2016年9月,中兴通讯与高通、爱立信等5家企业联合推出全新的物联网专利许可平台,旨在打破原有外国企业所设立的知识产权定价规则,制定一种更加利于商业规则、产业传输、技术共享的新型模式。据“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2015年报告显示,中兴通讯在物联网专利排行榜上名列。
此外,从通讯行业的翘楚华为、中国移动,到互联网巨头百度、腾讯;从家电行业的领跑者海尔、格力,到手机厂商oppo、酷派,这些中国企业能够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无不靠的是技术创新的引领、知识产权的护航。
带给世界机会
为改变知识产权立法落后且与国际规则不相适应的局面,我国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范围综合管理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进入创新型国家不仅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也是世界的机会。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其他国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全世界专利技术的拥有者、跨国公司和企业在中国找到了更多的商机。
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实施,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收取专利、商标、版权费用等方式,每年从中国获得数千亿美元的利益,通过在中国生产产品再销往他国得到额外的品牌收益和技术增值,同样获得了数千亿美元的收益。
因为创新需要更高的技术设备来支持,而这些都是发达国家的优势。中国的创新活动,将为世界带来更多的商机和收益。
中国明确提出在未来几年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也大大增强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目前,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公司,中国是世界上吸引外资多的国家之一,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500强企业中有超过470家在中国落户,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各类研发中心超过1200家,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研发创新活动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有效、运转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可能有这样活跃的局面。
来源:经济日报
“发明公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
阻止类似申请领证
从申请到公开公布,任何人无法查询到该专利技术的内容,申请人的技术获得很好的保密,但是这种保密的代价是,你的技术也不能作为现有技术阻止在此期间类似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并终领证。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该条款并未排除类似技术不能获得专利权。同样和类似在法律上具有泾渭分明的界限。你的发明技术处于公众未知的阶段,自然也不能证明其他类似发明人获得启发和借鉴,只能说在世界上几乎相同的时间段,产生了相似的智慧成果,这些相似的智慧成果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具有平等的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
但是一旦发明专利公开公布,即处于公众能够获得范围内,就能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上文中已经提过,发明专利有两次公开,一次是18个月公布(可申请更提前公开,约4-6个月时公开),一个是终的公告(平均3年以上),显然18个月时先行公开在这一点上是对申请人有利的。
公布之后我的技术还是我的吗?
公布并不影响你获得专利权的独占的机会。虽然社会公众能够获知申请文件中表述的技术,但是也仅仅是看着而已。因为专利法规定在先申请原则,即相同的发明创造只保护先申请的人,如果有人copy你的技术,无论是拿去申请专利或者实施使用,都不会法律保护,相反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专利早期公开之后就可以等着领证了吗?
就像参加高考不一定能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一样,公开公布只是领证的前置程序,专利被公开公布并不代表这一定会被!不能通过实质审查,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没有履行相关手续都可能导致发明专利申请终没有领证。专利申请如果终没有获得相应,则当初公开的全部技术内容都成了公知技术。如果该公知技术并没有在其他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则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些技术。如果没有获得的原因是因为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那我们就要反省是不是没有做好研发前和研发过程中的检索和技术发展监测啦。
死活不想公开怎么办?
涉及到和国防设备的,可以到国家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但是作为普通申请人的你有机会涉及到和国防设备么?在这个如今买把水果刀都过不了地铁安检的时代,想起来也是怕怕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发明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利益,那么可以告诉代理人申请保密专利,请求国家专利局不公布。
有没有什么是我们可以不公开的?
有的,至少发明人是可以不公开的。某些发明人可能因为专利内容比较敏感或者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不想公开自己的名字,那么只要选择不公开发明人就不会有人知道这么X的发明是你研发的了。
早期公开的弊端 早期公开是法律强制公开,因此建议申请人看完优点就可以了,下面的弊端可以忽略...... ……………………………………………… 如果你一定要看的话,那么继续看吧! 当然凡事有利就有弊,公开之后虽然可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是这种临时保护并不是特别充分的法律保护,毕竟我们还没有拿到专利权嘛。专利申请人只能请求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诉争;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进入了现有技术的领域,即便申请人申请撤回,也失去按照技术秘密进行保密的价值,有些事情失去了就是失去啦,一旦公开,精明的竞争对手们也就获得了解专利申请技术机会,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果专利申请人疏于改进创新,就非常有可能输掉新一轮的创新竞赛哦! 好了,关于早期公开就聊到这里,再有客户提这类问题就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他吧,小编也是拼了!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作者:小e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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