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美国专利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费 因美国专利案件量多,美国外观专利申请咨询,又为减少申请人之花费,专利有定制规费减半的优惠(13 C.F.R.121.802),其条件说明如下: (A) 员工人数(包括分公司)不超过500人的法人团体(制定小企业大小标准问题,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多少的定义标准,可以直接询问409Third Street,SW,Washington,DC.20416); (B) 当未将发明权转让、授与、让与或准许任何人制造,或是不能归类为个人(发明人),或是任何在此条款下不能被证明为非营利团体或小企业的公司/团体。 (二)申请人范围(37 C.F.R.1.9定义) 1.独立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但又同时是发明人时。 (A) 尚未转让、授与、让渡或领有执照; (B) 在没有约束、没有契约或法规之下进行转让、授与、让渡或领取执照,若某人已制造出此发明物,或是在条款下无法被证明是小企业/非营利团体的公司,则此人对此发明物的任何权利不能归类在个人(发明)之下。 2.个人(非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不是发明人。 3.小公司: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制造厂商时。 4.非营利机构:申请人是非营利机构,如大学……等时。 (1) 一所大学或座落於任何国家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 在1945年(26U.S.C.501(c)(3))的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条款中,和在国内税收法规(26U.S.C.501(a)第501(a)条款中豁免税所叙述的团体类型; (3) 任何这个国家的一州非营利团体法令(35)U.S.C201(I)中被证明是非营利科学或教育团体; (4) 任何可在此条款的(e)(2)或(3)段落证明为非营利团体的设置在国外的非营利团体。 (三)文件签署 此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企业时,则应由企业的总裁、副总裁、干事或司库签字,而且有经理头衔的人不属于上述企业主管的范畴,因而无资格签署此类文件。 (四)提交期限 1.文件——在申请时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向专利局提交,以免支付后补文件费用,但晚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的二个月期限,否则申请费不能减半。 2.附图——可先随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草图,正式附图可在申请批准后再行提交,如在批准通知书中指出,则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提交(约二周时间审核图式)。 (五)说明书补呈(已有技术) 1.申请日前——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2.申请日前——申请日后专利局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资料等,应於专利局寄出日期起三个月向专利局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3.如申请人确实不知任何已有技术资料而无法向专利局提供时,则不必担心会受到专利局处罚,或对其专利申请有任何不利影响,申请人也不必为此种目的而花钱委托他人检索,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六)优先权: 1.提交——可在专利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再行提交,专利局不额外收取迟交费。 2.如未在申请时请求优先权,如提交申请案之后,申请人又主张优先权,对此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声明及委任状表格”,但必须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请求。
情怀|一部专利史,就是一部人类史
自从有信息记载以来,人类似乎总是在孜孜不倦地改善自我的生活条件,以至于为了分配财富将战争写满了数千年史书。故此有人说,人类史是一部战争史。其实,战争的本质是政治的沿续,是实现经济目的、分配财富的手段。于是又有人说,人类史是不是一部经济史呢?当然是,因为人类社会总是需要利用稀缺资源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而且这个过程在可见的范围内,没有尽头。
但近几个世纪来,对经济乃至对人类生活条件影响很大的,还是科技进步。经过近几个世纪的测试,科技进步已然是经济增长可依赖的引擎,也是消弭战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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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这一希望之火,人们做了大量的努力,而在这林林种种所有努力中漫长也有效的尝试,便是设立了专利制度。可以说,没有专利制度,便没有资本主义,便没有工业革命,更遑论宪政、全球化这些人类文明的璀璨之光。
2014年时,移动网络供应商QuartSoft曾制作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数据图表——《多少技术革命造就了iPhone?》。在这张时间跨度37000年的图表中,从公元前2400年时苏美尔人发明的算盘,再到公元1206年时加扎利的天文钟(早的可编程模拟计算机),以及本杰明·富兰克林发现的电能、塞缪尔·莫尔斯对电话的革命,几十个世纪间数百位人类精英如接力赛跑般的薪火传承,终造就了一台风靡世界的智能通讯设备。
人类的技术进步在前几十个世纪中可谓是乏善可陈。直到公元1800年左右,人类发明家才开始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如繁星般的成果,技术发明不仅多而且快。从1792年台电力通信系统的出现,到1858年电缆横穿大西洋,人类只用了半个多世纪。这比从算盘到天文钟可快了不知多少倍。
为什么科技爆发是在19世纪?虽然原因很多,但专利制度无疑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
美国总部简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United Stat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rm )在加利福尼亚州由美国、中国法律专家组建而成。为公司、企业和发明人提供全面、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主要业务范围:代理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利资讯检索、专利中介、专利侵权诉讼、取缔及执行不公平竞争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美国UL、FDA认证,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既具有美国专利代理资质,又具有中国专利代理资质,精通中美两国文化,能在各个技术领域为申请人的发明争取到权益。避免了中国代理人委托国外代理人的繁琐手续,使在中国申请达到和美国本土申请同样的速度,并省略了双重的代理费用,美国外观专利代理,大大降低了申请成本。公司全体员 工愿竭尽所能,为中国的企业和发明人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有效保护提供服务。
本代理公司的创始人是资深的美国及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律师,其成功案例不甚枚举。他们的携手合作使本专利代理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费用,赢得了高度信誉。
鉴于中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和中国成功加入WTO(国际贸易组织)之际,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本代理公司衷心希望能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在美国得到有效的保护而竭尽所能。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是以美国本土为主要对象,同时拥有多个分驻在海外的办事机构。致力于美国及美国以外的企业、发明人提供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机构。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分部集中于美洲和亚洲各地。旨在为美国人及美国华人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也服务于全球各个华人地区,包括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务求为中西方架起一道桥梁,使得任何地方的发明人都不会因地域而造成人文上的障碍,从而得到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代表处简介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申请美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联络工作。
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可以更直接地提供有关美国知识产权的各种咨询。使发明人和企业的权益在国际上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增强了该项创造发明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成立于2010年8月2日.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批的美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驻深办事处。(批准证书号:NO.0137931;工商登记证注册号:440301508092186),是专门从事企业和发明人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代理,国际知识产权服务的联络工作。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独立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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