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件美国专利需要多少钱?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年报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合计28002件,其中向美国申请发明专利15093件,占比53.90%。2013年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合计25712件,其中向美国申请专利13273件,欧盟专利申请费用,占比51.62%。2012年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合计18451件,其中向美国申请专利4805件,占比26.04%,远超其他国家和地区。
以上近三年的数据表明,我国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数量中,向美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占地位,这与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密不可分。那么我国申请人想要申请一件美国专利需要花费多少钱呢?
本文将从PCT途径来计算拥有一件美国发明专利需要花费多少钱
1.>>>国际阶段费用<<<
中国申请人想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申请请求,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主要费用有:
传送费:CNY(人民币) 500
检索费:CNY 2100
国际申请费:CHF(瑞士法郎) 1330(超过30页部分,附加费CHF 15/页)
优先权文件费:CNY 150。提出国际申请时,优先权文件费并不是必需费用,但在申请实践中,我国申请人多数是先提出中国国家申请,以此为优先权基础,再提出PCT国际申请。故在此也计入优先权费用。
以上为PCT申请国际阶段主要所涉及的费用。如果使用电子申请形式(PCT-SAFE)提交还可获得申请费减免:用非字符编码格式(PDF)提交可减免CHF 200;用字符编码格式(XML)提交可减免CHF 300。此外,如果所有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且国籍和居所都是人均年收入3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国际申请费减免90%。我国居民符合减免90%申请费的条件。
2.>>>国家阶段费用<<<
PCT在国际阶段进行公布后,自国际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应当进入国家。美国国家阶段费用分为large entity大实体(企业员工多于500人)、small entity小实体(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企业少于500人的小型企业)、micro entity微实体(在符合“小实体”的规定下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案数量不超过四件并且总收入小于中产家庭收入的三倍)按不同比例缴纳,大实体为全额缴纳,小实体减免50%,微实体减免75%。
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领证费。
3.>>>领证后年费<<<
领证后美国发明专利的年费分3.5年、7.5年和11.5年三次缴纳,并且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按照减免比例不同对应不同的金额,
以上是通过PCT途径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官费明细,均不含外所律师咨询费、代理费,OA答辩、申请复审、申请无效、翻译等费用。目前我国事务所代理国内申请人向美国申请专利的代理费约为5-6万元一件,具体收费情况根据实际而定;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United Stat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rm )在加利福尼亚州由美国、中国法律专家组建而成。为公司、企业和发明人提供全面、专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主要业务范围:代理美国及世界各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利资讯检索、专利中介、专利侵权诉讼、取缔及执行不公平竞争诉讼、商业秘密诉讼,美国UL、FDA认证,办理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公司资质与荣誉
UBP国际HALAL清真认证机构授权证书
税务登记证
美国总公司营业执照
国知局:快速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
(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
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欧盟专利申请,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将存在重复侵权、假冒专利、拒不执行行政决定、连续提交非正常申请及违法违规从事专利代理者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通过快速审查通道申请专利。
(二)深化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工作
1.有序拓展快速审查的权利类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有效运用专利优先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优化审查程序,合理配置审查资源,全面开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无效请求的快速审查工作。
2.合理延伸快速审查的产业领域。根据集聚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将快速审查由单一领域向相关领域拓展。
3.协同提升专利质量。明确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条件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提升人员业务水平,提高队伍稳定性,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严格专利申请的主体条件、格式、内容的预先审查,建立健全快速审查质量检查与奖惩机制,欧盟专利申请咨询,协同促进专利质量的稳步提升。
4.快速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建立快速出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通道。
(三)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1.推进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进建立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
2.促进建立社会调解与仲裁机制。有序推进与各类社会调解及仲裁机构的合作,形成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四)推动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1.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根据当地相应的优势产业特点,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跟踪国内外产业专利布局态势,预警产业专利风险,引导产业专利布局,围绕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工作与快速审查联动,积极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
2.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根据当地相应的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保护中心全链条服务资源,加强保护中心服务能力建设,与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及龙头企业深度合作,探索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动行业知识产权联合创造、集成管理、协同运用和自律保护。二、保护中心的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的主体为地级及以上城市或地区。
2.当地相应的优势产业产值在全国同类产业的产值占比中居于领先地位。应结合产业实际需要和本地的相应条件,选择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的类别(外观设计专利类、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类、三种专利类),相应类别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或有效专利量以及发明创造质量在全国同类产业中占比居于领先地位,相关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
3.专利行政执法办案量在同类城市(地区)中居于前列,当地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地区)前三分之一,或本省份前列。
4.当地政府重视知识产权队伍建设,能对保护中心的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参见附件)。
5.申请的主体一般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者设立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城市;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以上城市的申请。
(二)申报与审批
申报建立保护中心的城市(地级及以上)或地区,由当地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围绕申报条件,明确和细化相关内容,并提出保护中心建设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保障条件。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以推荐函形式报请我局审批。申报的地区如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由地方政府直接申报。
我局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完备、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组织现场考察,综合考虑申报主体的条件与需求,择优批复设立保护中心。
三、工作要求 省知识产权局应积极推进保护中心各项建设,对保护中心的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协调地方政府,在政策法规制定、队伍建设及条件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保护中心的扶持力度。保护中心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应建立保护中心建设工作责任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项业务工作,对保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委托保护中心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保证人员到位,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岗位需要;配合监控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非正常申请。
地方政府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欧盟专利申请公司,积极支持保护中心的条件建设、队伍建设,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理机制。
保护中心应制定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办理流程,根据委托或授权加强快速办案工作,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假冒专利案件和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一般在十日内办结,发明及实用新型侵权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根据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的类型,细化工作流程,及时进行预审,确保预审工作质量与效率。严格遵守专利申请受理及审查过程中的保密规定。
四、督导与考核 我局对保护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给予监督指导,加强对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和工作督导活动。组织对各保护中心的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情况、预先审查的数量与质量、非正常申请与非规定领域受理情况,队伍建设、条件保障情况,以及工作机制构建运行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或考核名次居后10%的保护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名次居后10%的保护中心,取消其参与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及快速维权工作的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关 健
电 话:010-62086299
来源:国知局11.25发布 知产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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