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及其作用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抄袭者,美国专利代理公司,优先提出申请专利。
上述对于专利优先权的积极意义对于企业也非常重要,企业早一点申请专利就可以早一天享受专利权,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侵权,起到抢占市场、防止被侵权的作用。那么具体有哪些积极的作用呢?
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
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企业及时申请专利。例如企业一旦有发明创造,就可及时到专利局来申请专利,这有利于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的科技创新,这也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优先申请”的原则,即申请在先享有专利权。
过迟申请专利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另外还容易导致技术的研发过久而容易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途径窃取企业的技术成果,怎么检索美国专利,抢先申请专利,甚至反过来控告企业。
2、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
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企业和相关研发人员必须在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不少企业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将自己的下一步研制计划的完成日子定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前,正是优先权这种制度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3、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
因为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文件撰写、权利要求,对有些发明往往不同,发明可以保护方法,但实用新型不行。有了优先权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美国专利,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以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原来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的方式将实用新型专利转为发明专利,反之,也可以将发明专利转换成实用新型专利。
4、有利于加强专利管理和保护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这一规定本身就有利于专利权人,进而有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此外,由于通过要求优先权,后续委托专利巴巴对专利申请可以做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这样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情怀|一部专利史,就是一部人类史
自从有信息记载以来,人类似乎总是在孜孜不倦地改善自我的生活条件,以至于为了分配财富将战争写满了数千年史书。故此有人说,人类史是一部战争史。其实,战争的本质是政治的沿续,是实现经济目的、分配财富的手段。于是又有人说,人类史是不是一部经济史呢?当然是,因为人类社会总是需要利用稀缺资源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在不同的人中间进行分配。而且这个过程在可见的范围内,没有尽头。
但近几个世纪来,对经济乃至对人类生活条件影响很大的,还是科技进步。经过近几个世纪的测试,科技进步已然是经济增长可依赖的引擎,也是消弭战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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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这一希望之火,人们做了大量的努力,而在这林林种种所有努力中漫长也有效的尝试,便是设立了专利制度。可以说,没有专利制度,美国专利代理人,便没有资本主义,便没有工业革命,更遑论宪政、全球化这些人类文明的璀璨之光。
2014年时,移动网络供应商QuartSoft曾制作了一幅波澜壮阔的数据图表——《多少技术革命造就了iPhone?》。在这张时间跨度37000年的图表中,从公元前2400年时苏美尔人发明的算盘,再到公元1206年时加扎利的天文钟(早的可编程模拟计算机),以及本杰明·富兰克林发现的电能、塞缪尔·莫尔斯对电话的革命,几十个世纪间数百位人类精英如接力赛跑般的薪火传承,终造就了一台风靡世界的智能通讯设备。
人类的技术进步在前几十个世纪中可谓是乏善可陈。直到公元1800年左右,人类发明家才开始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如繁星般的成果,技术发明不仅多而且快。从1792年台电力通信系统的出现,到1858年电缆横穿大西洋,人类只用了半个多世纪。这比从算盘到天文钟可快了不知多少倍。
为什么科技爆发是在19世纪?虽然原因很多,但专利制度无疑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个。
专利申请各环节详细的时间解读
48小时
1、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
2、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5日1、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2、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3、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5、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1个月
1、公告送达:文件交送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2、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3、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1、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zhiding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2、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3、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5、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6、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
7、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8、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
9、提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0、转交文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法务收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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