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的那些商标,你们如今可安好?
优质商标给人的感觉不只是眼前一亮,更有其内在的意蕴让人回味无穷。然而,不少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注册禁区缺乏足够的理性认识,一味标新立异,在商标的名字上过于追求个性、一意孤行,终,一厢情愿的商标申请,终难逃脱被驳回
的命运。
利用名人效应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提前注册对
象。
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
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个人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
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不好影
响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
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
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法,上述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用商标搭明星'便车'行不通!在现实生活中,影视、体育明星的名称被企业提前注册成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
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影视作品、角色名称能否用作商标?
' 007'、'功夫熊猫'、'孙悟空'等中外影视作品中的形象深入人心,也让一些企业打起'蹭热度'的如意算盘。此前有企业曾将'007'、'JAMES BOND'等注册为商
标引起异议。
《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
成在先权益的,人民予以支持。
2依靠国家光环
有些商标的申请人为了追求商标名气的高大上,就和国家的重要机构、建筑等攀亲带故。比如注册故宫等等来凸显商标的级别之显贵,还有的以“国”字辈来彰显品牌的认可度,为自己的品牌增加价值筹码。“国酒”、“国酿”这样是不能通过商标的审查的,“国酒”的商标就一直未被审查通过。法律具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名称、县级以上地名、具有政治
意义的名称或图案等,这些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商标。
3发明山寨名称
我们日常生活中稍不留心就有可能着了李鬼的道儿,神马周住牌洗衣粉、八个核桃十个核桃、二粮液三粮液、康帅傅等等,总之就是要鱼目混珠到让你防不胜防,雷的你里焦外嫩。
山寨、擦边球的商标注册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我们在市面上会看到很多的山寨品牌扰乱视听,但其实很多的大品牌已
经将一些有可能被山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这就是防御性商标,比如大白兔集团还注册了“大灰兔”、“大花兔”,可口可乐注册了“雷碧”、娃哈哈注册了“
娃娃哈”等。
4利用低俗名称
为了出名,提高品牌的曝光度,有的商标申请人选择“剑走偏锋”不走寻常路,坚持将“个性”进行到底。只要能吸引人,什么“小三”、“败家女”、王八蛋等等都敢拿来试一试,为了哗众取宠,也是煞费
苦心。这种词汇属于有害于道德风尚的词汇,申请专利流程,容易对人、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是坚决不行的,稍有触及,驳回没商量!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是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公正与合理,我国的《商标法》特别规定了商标注册标准,还规定了禁止注册商标的多种情形。给商标起名字一定要慎重,商标注
册既要重视成功率也要兼顾商标的文化内涵。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
「中国专利各阶段」时限整理!
一、申请
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
3、优先权期限:
外国优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外观设计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一次提出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涉及新生物材料而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申请专利,并在申请时或迟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
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个人发明如何申请专利,期满未提交该证明的,视为未提交该保藏;申请时未注明该生物材料相关信息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三、实质审查
1、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恢复权利期限:因不可抗拒事由而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 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而延误的,可以自收到 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
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本条规定的恢复权利期限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期限)、第
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第六十二条(侵权诉讼时效)。
3、提出主动修改的期限: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二
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
4、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四个月;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两个月。
5、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不予保存;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失效之日起满三年,不予保存。
四、复审
1、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请求复审;
2、复审请求费缴纳期限: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
4、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五、授权
1、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2、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3、除当年外的年费,其他年度的年费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未缴足的,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六、无效
1、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在专利复审 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
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 可以不予考虑;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 的期限不得
延长。
八、著录变更
1、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
2、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交请求。
十、其他期限
1、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定外,原单位具有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时,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向人民 起诉的,可以请求 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主要指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归属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 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发布:IPRdaily 中文网
作者:小白 华勤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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