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各阶段」时限整理!
一、申请
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
3、优先权期限:
外国优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外观设计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一次提出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涉及新生物材料而公众不能得到的,外观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迟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
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该证明的,视为未提交该保藏;申请时未注明该生物材料相关信息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三、实质审查
1、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恢复权利期限:因不可抗拒事由而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 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而延误的,可以自收到 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
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本条规定的恢复权利期限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期限)、第
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第六十二条(侵权诉讼时效)。
3、提出主动修改的期限: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二
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
4、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四个月;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两个月。
5、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不予保存;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失效之日起满三年,不予保存。
四、复审
1、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请求复审;
2、复审请求费缴纳期限: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
4、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五、授权
1、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专利申请表,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2、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3、除当年外的年费,其他年度的年费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未缴足的,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六、无效
1、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在专利复审 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
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 可以不予考虑;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 的期限不得
延长。
八、著录变更
1、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
2、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交请求。
十、其他期限
1、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定外,原单位具有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时,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向人民 起诉的,可以请求 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主要指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归属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 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发布:IPRdaily 中文网
作者:小白 华勤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版权登记为何是商标形影不离的“保护 ”
一、商标保护的“先天缺陷”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申请是要选择分类的,选择分类的依据就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就决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按照分类进行划分的,进一步通俗的说,商标的保护是按照商标分类圈地”,划定保护范围的。
例如,商标注册申请时选择的分类是第09类和第35类,如果该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批注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那么其它人或单位就不能在第09类和第35类使用该商标,或使用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例如文字、图案相近或相似),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会收到法律制裁的。正是因为存在着上述原因,导致了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在全类别(45个类别)得到的保护,这个也是商标难以克服的一个缺点所在。
二、保护商标的“无奈之举”
如果要想在全类别(45个类别)保护商标,专利申请,走商标的保护途径:全类别注册如果商标申请在45个类别全注册,将导致注册费用大幅度增加,巨大的费用是一般申请人难以承担的,商标全类别注册的风险也很大,并且如果将来商标连续三
年不使用,还会被别人提交撤销申请。
三、版权登记为何是商标形影不离的“保护”?
1.版权保护不受类别限制,保护范围更为了更好地保护版权,作者一定要申请版权登记,而版权登记时,不用选择类别,版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受任何范围限制,保护范围。那么,版权登记对商标保护有何帮助呢?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大家注意到了这条规定中的“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了吗?其中,在先权利包括如下几种:
(1)著作权(即版权);
(2)外观设计专利;
(3)名字和肖像权;
(4)企业字号或名称,主要是指知名度较高的字号或名称;
(5)知名商品的特定包装设计等。
因此,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前或同时,提交了版权登记,那么就可以阻止他人在任何类别将该版权作品进行商标注册。例如,申请人设计了一个独特的图案,计划将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如果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前或同时做了版权登记,那么就可以在获得商标授权的同时,还可以阻止他人在其它任何类别将该版权作品注册商标,等将来自己有需要了,再不慌不忙地在相应的类别将该版权作品注册商标即可。
2.版权登记操作非常简单
版权登记操作很容易,任何人都可以轻松完成。当然,仔细研究起来,窍门也不少,建议大家委托版权代理机构进行版权登记。
3.版权登记风险很低,容易授权
版权登记风险很低,一般只要提交申请就可以获得授权,不像商标注册那样,风险很高,难以把握。
4.版权登记申请周期短,授权速度快
从提交版权登记申请,到后获得版权登记证书,一般在5个月左右即可完成,相比较商标注册申请的一年多申请周期,可谓神速啊!
5.版权保护期限长
1、个人著作权保护期限:
个人著作权品保护期限为后一位作者死后50年。
2、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
法人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
但是,无论是个人著作权还是法人著作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综上所述,版权登记能够将商标保护的有限保护变为 保护,而且具有易操作、费用低、授权快、风险小等多个优点。因此,可以说,版权登记是商标形影不离的“保护……”,版权登记能够对商标保护提供有益的帮助。
来源:北京金源财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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