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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_联邦知识产权_怎么写专利申请书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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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申请_联邦知识产权_怎么写专利申请书: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企业“出海”开拓欧洲市场 如何选择专利生效国?
    随着我国企业“出海”开拓欧洲市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何在《欧洲专利公约》的众多成员国以及延伸国中合理选择生效国,以获得在该国的专利保护,已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待解问题之一。另外,如果欧洲统一专利在今年年底实施,

    也会给我国企业在欧洲的专利策略带来一些变化。本文中,笔者拟对中国企业在选择生效国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确定未来是否能够选择欧洲统一专利的生效方式等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于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是指依据《欧洲专利公约》规定的法律程序获得的专利。具体来说,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单项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当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时,需要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所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或延伸国中选择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以此使得欧洲专利在所国家生效。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公约》拥有38个成员国以及2个延伸国。根据成员国的国内法,绝大多数成员国需要在欧洲专利授权日之后的3个月内办理完成生效程序,即申请人需要在这3个月内完成生效国家的选择、生效国代理机构的选择

    及委托、准备提交生效程序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工作,准备时间相对较为紧张。因此,笔者建议申请人提前考虑选择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的生效国,即在收到欧洲专利局发出的授权办理登记通知后,就着手选择欧洲专利生效国。

    需要考虑因素

      在选择欧洲专利生效国时,笔者认为需要考量以下因素:
     
    1. 生效费用
      欧洲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在的各个生效国请求专利保护。各个生效国的要求、提交程序和费用各不相同,由于不少《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拥有本国  语言,需要将申请文件全文或者权利要求翻译为生效国要求的 语言,

    因此翻译费在生效程序中所占比重较大。
     
      2008年5月1日《伦敦协议》实施后,部分批准该协议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已放弃对欧洲授权专利的部分翻译要求,从而降低了欧洲专利申请生效的费用成本。按照《伦敦协议》,英国、法国和德国等均不要求翻译。此外,《欧洲

    专利公约》成员国中,瑞士、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马耳他在办理生效程序时无需提交任何除英语以外的文本翻译;除前述9个成员国以外,如办理生效程序,则相应地需要提交全套说明书的当地

    语言的翻译(部分国家仅需提供权利要求的翻译)。
     
      除翻译费用外,在生效程序中还将产生国外律师的代理费,部分国家还会收取生效官费,各国官费从几十欧元到700欧元不等。
     
      综上,各国生效总体费用大致在700欧元至3000欧元。专利生效后,申请人则拥有欧洲不同国家的专利,需要分别在各个生效国家缴纳年费以维持各国专利的有效性。
     
    2. 覆盖范围
      选择生效国家,与其他决策一样都应受目标人群范围、地域覆盖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拥有欧洲专利的权利人更倾向于在地域覆盖范围较大的国家办理生效程序。
     
    3. 目标市场
      一般来说,专利权人更愿意选择其产品在欧洲的主要市场所在国作为生效国。例如,某客户只在意大利出售商品,其可能只选择意大利作为生效国,或者选择 意大利和《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中的专利大国,特别是德国、法国和英国作为生效国。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人在选择生效国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市场竞争风险、是否存在侵犯专利权的可能等多项因素,以此综合考虑选择生效国。
     
    4. 专利诉讼
      目前,欧洲较多的专利诉讼案件在德国、法国和英国的  进行审理,因此,至少在上述其中一个具有审理专利诉讼案件的 的国家实施专利才能成功地对抗竞争者。而且,欧洲大部分专利诉讼发生在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荷兰等主要国家,因此应着重考虑是否选择这些国家作为生效国。
     
    5. 竞争对手
      专利权人的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和工厂所在地也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些国家,专利权人可以将生效专利作为与竞争者达成许可协议的谈判筹码。
     
    6. 技术领域
      生效国的选择会根据技术领域和业务主体的不同而改变。例如,一件关于制药领域重要产品的专利有可能在现有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及延伸国办理生效程序并进行维持,直到专利权年限届满为止。然而,信息与通信技术方面的专利,可能只会在3个至4个主要国家办理生效程序,在相关技术标准仍然适用的情况下才会选择继续维持专利权。
     
      从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大型公司倾向于在更为重要的《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办理生效程序,如德国、法国和英国,因为这些国家也是《伦敦协议》的成员国,拥有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并且所需支付的生效费用较少。
     
      部分企业在以上3个国家提出生效程序外,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再选择对其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国家办理生效程序,如瑞士、荷兰、意大利和西班牙等。

     未来发展趋势

      欧洲统一专利预计于2017年底正式实施,将仅适用于在2007年3月1日后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并在欧洲统一专利实施后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
     
      欧洲统一专利正式实施后,传统的欧洲专利登记生效的方式也将会被保留。即专利权人可以不选择欧洲统一专利,而仍沿用传统的欧洲专利的生效程序。
     
      如前所述,传统的欧洲专利在授权后需要在各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办理生效手续、分别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在各个生效国的有效性,并且必须在各个司法辖区单独  或者撤销。相比之下,欧洲统一专利对于欧盟内的所有缔约国都具有统一效力。目前缔约国中包括欧盟28个成员国中的25个,西班牙、波兰和克罗地亚尚未加入。
     
      对于未加入欧洲统一专利的西班牙、波兰和克罗地亚及其他非欧盟成员国的10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如瑞士、挪威、土耳其等,专利权人仍需要通过传统的欧洲专利的“zhdiing+生效”的途径来获得在该国的专利保护,即欧洲统一专利和传统欧洲专利相结合才能获得生效。(王霞 冯晓凤|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孙雅曼 ,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


    商标还在申请注册中,我想用,怎样撰写专利申请书,怎么办?

    商标注册审查过程比较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左右。而企业的经营活动很多时候都要用到商标,尤其是做推广时不使用商标往往还会给人以不够规范和专业的印象,令推广的成效大打折扣。

    那么,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企业需要使用商标时该怎么做呢?

    商标需要申请注册并获得正式登记,才能获得相应的商标权利。

    而在我国市场上可以看到两种商标注册标志在使用:大多数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标注“TM”。

    这种情况,有时是跟商标使用人的国别有关,有时则出于一些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误导。

    出于种种目的,有些不负责任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企业:“TM”就是注册中商标的意思,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标注“TM”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了,只不过不可以标注是注册商标罢了。

    很多企业使用商标心切,但商标审查过程比较长,需要1年左右,这种说法有利于促使企业下定注册商标的决心。

    于是,有不少企业刚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把注册中的商标放到了企业产品的各种包装、合同甚至广告中。殊不知,这样使用有侵权的风险,已经有不少企业因此被起诉到fayuan。

    一旦fayuan认定侵权,那么企业不但面临赔偿,而且可能涉及各种包装、广告费用的损失。

    “TM”是英文Trademark 的缩写。中国商标法律中根本没有规定“TM”标志有什么意义,也没有提到允许企业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在标注TM的情况下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

    这种情况下使用商标,如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同样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道理很简单,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告诉申请人商标局受理了这个商标申请,但是不代表商标已经通过审查。

    在《商标受理通知书》的下面都会有一句话:“注: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就是提醒企业《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性质。

    因为《商标受理通知书》仅仅表明商标局已经收到了申请人的申请,但是还没有开始审查。也就是说,哪怕注册跟知名商标一模一样的商标,也可以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

    假如在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就可以标注TM并使用该申请中的商标,那么岂不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标权了吗?因此,“注册中商标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说法是荒唐的。

    一个圆圈中有R字的符号和“注”字符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记,表明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审查通过,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成为注册商标。

    R是英文Register即“注册”的首字母。注册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尚处于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呢?确实也可以使用,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这跟是否加注“TM”无关。

    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申请商标之前没有做检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第二,怎么写专利申请书,虽然做了检索,但是检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检的情况;

    第三,虽然做了检索,不过商标局的数据库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录入数据库),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请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当然,企业使用了注册中的商标,可能商标终能获得注册,没有引发任何问题。但企业也可能因此遭遇风险,专利申请,比如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后商标注册没有成功,还被人起诉或者投诉侵犯商标权,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企业前期的许多投入也付诸东流。

    我建议企业在商标申请注册期间,如果确实想使用该商标,一要进行细致的商标检索,大限度地保证之前没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二要控制有关该申请中商标的各种投入包装、宣传的成本。

    企业大规模的宣传、推广是在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钱,却为他人做了嫁衣。

    来源:名尚网

    来源:商标网


    怎样撰写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在专利转让这一领域倾注了无限的热忱和激情,联邦知识产权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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