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1日施行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知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fayuan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知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guowuyuan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guowuyuan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fayuan、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国知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 国知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di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di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知局6.28发布 知产库编辑
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可以分为:
1、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
2、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
3、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
什么是文字商标?
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的区别
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从本质上来说并无区别,因为他们都是商品的标识,只是图形商标的视觉效果比较强,而文字商标在说起来比较方便,这种差别表现为:
1、表达形式不一样
我们知道,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表达形式是不同的,一个是文字表述,一个图形表述,因此,表达形式是大的一个区别。
2、强调的方向不一
图形商标强调的是图片的形状,而文字商标则
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的优缺点
1.图形商标
优点:
(1)比较直观,艺术性强,并富有感染力。
(2)不受语言的限制,不论哪国人讲何种语言,一般都可以看懂,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有的一看即可呼出名称,有的即使不能直呼名称,也可以给人留下较深的印象。
缺点:
因没有具体的称谓,有碍人们的口头交流,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不便于广告宣传,外观专利申请,影响商品的销售。
1.与文字商标相比不利于称呼与传播;
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较大,专利申请流程,与文字商标相比,注册成功的概率相对较低。
2.文字商标
优点:
1.文字商标同时具有形、音、意,分别用于感目、感耳、感心,能直观的传达信息,便于称呼;
2.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较高,因为文字商标查询相对容易,可预先避免与其他商标相似,专利申请,故通过审查的概率相对较高。
缺点:
1.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如外国文字的商标就更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这也是国际品牌一般都会再针对东道国重新注册当地文字商标的原因;
2.某些只可意会难以言明的意义,通过图形更容易传达,而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
来源: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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