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值专利再多些
跟专利强国相比,我们基础型、原创型、高价值和核心专利相对较少,专利“虚胖”现象比较严重
在大飞机研制过程中产生了一大批专利,其中有一些起到关键作用,这些专利被称为高价值专利。它们不仅让我们研制大飞机有了底气,也在航天等相关领域有巨大的应用潜力。
通常,高价值专利具备以下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高”,即技术的研发创新难度高;二是“稳”,即专利的权利稳定;三是“好”,即专利产品的市场前景好;四是“强”,即专利的技术竞争力强。
近年来,我国专利的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但还称不上专利强国。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总体上我们的专利质量不高。跟专利强国相比,我们基础型、原创型、高价值和核心专利相对较少,专利“虚胖”现象比较严重。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离不开高价值专利的支撑。近年来在国知局的大力推动下,全国各地陆续涌现出一大批有代表性的高价值专利。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团队的一件专利获得了5亿元许可费,创造了山东省单件专利许可费的新纪录;中国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在高铁齿轮传动领域形成了一大批核心专利并构建专利池,两年时间完成了400余件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占比近50%。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2015年以来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生物药类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省布局了7个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为优质专利助力。
然而,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比如,我国尚缺乏专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计划;各省市的专利导航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工作内容重复;部分创新主体偏重应用性研究,着眼长远的基础性研究严重缺位;一些代理机构追求眼前利益,专利代理服务水平低下等。另外,许多地方管理部门还停留在追求专利数量的阶段,喜欢用专利数量指挥棒来考核知识产权工作。这些情况都急需改变。
培育高价值专利,不单是知识产权部门的事。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高价值专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服务机构协同合作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让高价值专利源源不断地冒出来。(人民日报 苗文新)
「中国专利各阶段」时限整理!
一、申请
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2、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
3、优先权期限:
外国优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外观设计在外国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为什么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要分开,并在三个月内提交一次提出的
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涉及新生物材料而公众不能得到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迟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
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该证明的,视为未提交该保藏;申请时未注明该生物材料相关信息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四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三、实质审查
1、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恢复权利期限:因不可抗拒事由而延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二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可以向 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而延误的,商标,可以自收到 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
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本条规定的恢复权利期限不适用于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不丧失新颖性期限)、第
二十九条(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保护期限)、第六十二条(侵权诉讼时效)。
3、提出主动修改的期限: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时以及在收到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区别,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二
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修改。
4、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四个月;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两个月。
5、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二年后,不予保存;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失效之日起满三年,不予保存。
四、复审
1、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请求复审;
2、复审请求费缴纳期限: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
4、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五、授权
1、 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2、专利权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3、除当年外的年费,其他年度的年费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未缴足的,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六、无效
1、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在专利复审 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
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商标,逾期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 可以不予考虑;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 的期限不得
延长。
八、著录变更
1、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
2、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交请求。
十、其他期限
1、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定外,原单位具有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时,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向人民 起诉的,可以请求 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主要指对专利申请权进行保全)。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归属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 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发布:IPRdaily 中文网
作者:小白 华勤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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