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长对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武汉站讯 日前,武汉市市长万勇在《国知局关于批复武汉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函》中对武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来之不易,珍惜机遇,抓紧推进,加强‘三层督办’,务求实效,力争有所突破”。
万勇市长的批示既道出了全市强市创建过程中付出的艰辛与心血,也指明了要抓住机遇,抓出实效,在努力方向上取得新突破,在充分肯定申报创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推进武汉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武汉市正在抓紧细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协作,力求在全市系统推进创建工作,加快把武汉建设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目标,专利申请 官费,以及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夏春城)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是一回事吗?
专利申请流程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同的专利申请应该提交不同的法律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和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并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知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国知权局制订了专利申请文件的统一样式,供申请人参照使用。申请人不能以口头、电报、电传、胶片、磁盘、实物等代替书面形式,而且一份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专利申请 时间,文件中涉及的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等,专利申请 文件,如果没有统一的译名,应该注明原文。专利申请文件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原件,专利申请 ,一份是复印件。
除了以上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还可以提交其他文件,如有关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等。
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号的含义不同。
专利申请号是国知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上的一个重要著录项目。它是由8位数字加一个小数点和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X)组成,前两位代表专利申请当年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申请专利的类别(“1”表示发明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后五位数字代表本年度内某一种专利申请的顺序号,小数点后的一位数字或“X”是计算机的校验位。
为了解决原8位专利申请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专利申请量这一难题,更为我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国知局标准化于2003年上半年对专利申请号标准作了修改,8位专利申请号被新的12位申请号取代。专利申请号标准于2003年7月14日颁布,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修改的新专利申请号采用国际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3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未来20年内,将存在新旧申请号并存的现象。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律按照新专利申请号标准给予和使用新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给予的专利申请号在2003年10月1日之后不进行升位和更换,在专利法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继续使用原有专利申请号。
只有当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该专利申请号才成为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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