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PCT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生效 修改内容解读来了
《专利合作条约》(PCT)自1978年生效以来,经过39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专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PCT体系内的缔约国各主管局承担不同任务,开展国际合作,共享工作成果。经过多年完善和发展,围绕PCT法律框架进行的主要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近年来涉及PCT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修改PCT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方式进行,可以看做是PCT体系通过持续的自身调整以满足申请人、各主管局或第三方不断变化的需求。
2015年10月召开的PCT联盟第四十七届会议和2016年10月召开的PCT联盟第四十八届会议第28次特别会议先后通过了对PCT实施细则的若干修改。这些修改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共涉及8条12款,下面,笔者对其中的部分修改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修改背景: 出于进一步改进补充国际检索制度的考虑,此次修改了提交补充检索请求的时间期限,发明专利,以与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时间期限相一致。 修改内容: 将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的期限从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延长至22个月(对细则第45条之二.1的修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国际申请,只要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的19个月期限在2017年7月1日尚未届满。 修改影响: 补充国际检索制度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声明准备好进行补充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仅有6个:奥地利专利局;欧洲专利局;芬兰国家专利注册;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局;瑞典专利和注册局及北欧专利。国际局一直保持对该制度的密切关注,致力于提升PCT体系用户对该制度的认识并积极推广本制度。
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专利申请未来打算进入国家阶段的,可以在目标国家请求进行补充国际检索,降低国家阶段引证新现有技术的风险,并通过补充国际检索结果预知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从而选择性地进入或不进入某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授权率和节约费用。
根据新数据,延长提交补充检索请求的时间期限可能造成以下影响:
(1)有3%或4%的国际申请将在申请人被要求就是否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作出决定之前得到国际检索报告,仅剩余2%或3%的申请在新期限届满前未得到国际检索报告;
(2)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期限届满前即已作出的补充国际检索报告的数量将会减少;
(3)国际检索单位仍然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之内完成补充国际检索报告,因此,可用于进行补充国际检索的时间将会减少。这将使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受理延误产生更大的影响,即不符合形式要求、提出请求时未缴纳费用或是申请人就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决定提出复查要求。
(黄筱筱|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单位:国知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武汉市市长对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武汉站讯 日前,武汉市市长万勇在《国知局关于批复武汉市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函》中对武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来之不易,珍惜机遇,抓紧推进,专利申请流程,加强‘三层督办’,务求实效,力争有所突破”。
万勇市长的批示既道出了全市强市创建过程中付出的艰辛与心血,也指明了要抓住机遇,抓出实效,在努力方向上取得新突破,在充分肯定申报创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对进一步推进武汉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目前,专利,武汉市正在抓紧细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创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协作,力求在全市系统推进创建工作,专利,加快把武汉建设成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实现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目标,以及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夏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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