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商标与专利侵权的这些自判技巧,还怕什么亚马逊侵权?!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咱们的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开始被各种侵权投诉吓得胆战心惊。
卖台灯的担心台灯的外观侵权,卖衣服的担心自己的衣服花样外观侵权,连卖枕头的也担心其枕头外观侵权,如此等等。遇到这种问题我们需要冷静看待。一方面,我们为中国卖家对知识产权日益重视而感到欢喜,但另一方面又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为什么卖家们会担忧至此呢?这背后到底是跨境电商平台的过度作为?还是卖家中有人利用平台对知识产权的投诉处理漏洞肆意妄为呢?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现在的情形给人的感觉就是,只要有人投诉侵权,电商平台就会马上对被投诉一方进行制裁,或下架产品,义乌专利申请,或取消销售权,甚至是关店。可是,被投诉一方真的就侵权了吗?可能侵权了,也可能没有侵权,只是部分人利用或滥用平台的投诉机制,而很多卖家尤其是中小卖家无力去维权辩驳就会经常不了了之。
平台设置这样的投诉机制,使得这样的投诉不花钱都能达到排他的目的,所以笔者才觉得这是过度作为。但无论是哪一种可能,我们都无法阻止和改变,选择就是做好自己,保护自己。
而对卖家而言,如果想消除这种担心,直接有效的方式当然是拥有自己的专利。而且,在公开销售之前就去申请专利,因为外观专利和发明专利会随公开时间的长短,其新颖性将逐步下降。在很多国家,外观公开6到12个月后就会因为缺乏新颖性而不能再申请外观专利了。
除了申请专利之外,卖家还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避免侵权。不同于外观专利及发明专利,商标则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价值与显著性日益变强,因为商标使用时间越久,品牌的消费群越大,辨识度也越高。
同时,做亚马逊,走品牌化道路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那如何才能品牌化?应该是建立品牌声誉,品牌不仅代表其产品的质量,同时也反映出产品风格。而第二步就是对产品款式样式的保护,以防止其他人模仿自己的款式,也就是申请各种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
事实上,无论是准备申请商标或专利的企业,还是无品牌无专利的卖家,想要在国际市场上不受侵权的困扰,专利申请,都需要首先学会检索与自己产品相关的专利或商标,以判断自己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之前有种说法,一个产品的外观只要有多少个点不同就属于不相似了,其实这是具有误导性质的,相似的判断要根据不同的产品来判断的,而不是单纯的去看多少个“点”不同,这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产品的相似判断。
判断的尺度应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当两款产品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只有局部微观不一致, 但若这个“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是一个并不会留到的细节的话,则不作相似性对比。
相对于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则容易判定一些,只要别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商标或者申请高相似商标,都是侵权。但是,专利侵权,比如外观专利,不仅复杂而且较难断定,尤其是那些常见的产品,款式样式本来就很多,新款B是新款A的变种,新款B不满足申请外观,但这并不等同B会对A的外观造成侵权。对于和原有的款式样式不相似,但又不能获得外观专利保护的产品,建议的做法就是申请商标,通过品牌效应来塑造品牌风格。
四、面对目前的平台规则,一旦被投诉,咱们的卖家该如何应对呢?
1.查清楚对方的商标专利申请情况
2.与亚马逊沟通,自证清白
3.积极和投诉方沟通,直接了解真实情况
4.审视自己是否侵权
5.请知识产权律师代为沟通
6.如果确实没有侵权,而平台不做反应,直接上诉
来源:小创学专利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8.1日施行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一条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知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国家专利申请,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fayuan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 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知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guowuyuan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guowuyuan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fayuan、仲裁调解组织提出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国知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后,专利申请,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第十条 国知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di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第十一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第十二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知局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di一、二款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
(二)申请人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第十三条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可以停止优先审查程序,按普通程序处理,并及时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会主任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知局6.28发布 知产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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