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5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近年,侵犯知识产权事例屡见不鲜。5月8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fayuan获悉,从2014年至今年3月,全省fayuan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65件,审结2330件,超一半为商标纠纷案。收案数逐年上升。
近三年,全省fayuan系统审结商标案件890件,包括江中药业、仁和集团、四特酒公司等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审结著作权案件653件,涉及《中国通史》等作品的侵权纠纷和《喜羊羊》动漫形象著作权纠纷以及涉及KTV、网吧的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同时,省高院公布了十大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中“猴姑”饼干被仿、
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猴姑”酥性饼干多年,在天津、河北、江西、湖南等全国近20家电视台就“猴姑”酥性饼干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费用达2亿多元。
2014年7月30日,江中食疗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制造商宝嘉达公司、出口商唯一家公司、南昌市曾江林开的“江林水果食杂店”生产、销售仿、江中“猴姑”酥性饼干产品,并向fayuan起诉。
南昌市中级人民fayuan判决:宝嘉达公司、唯一家公司、曾江林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仿江中食疗公司“猴姑”酥性饼干产品的特有装潢的侵权产品,专利商标,并进行20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
星火有机硅厂人才被挖技术外泄
2005年起,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多名技术骨干在任职期间先后离职到江苏宏达公司高薪任职,美国联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苏宏达公司的有机硅单体生产项目因此也很快投入生产。江西星火有机硅厂以江苏宏达公司feifa聘用其技术骨干,造成有机硅单体生产技术秘密外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fayuan。
九江市中级fayuan认为,江苏宏达公司侵犯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支持了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的诉讼请求。终双方和解,江苏宏达公司承认聘用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技术人员不当,对此致以歉意,并同意补偿江西星火有机硅厂1600万元。
案例三
四特国韵酒被假冒
“四特”及图商标是江西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注册、使用商品为酒类的商标,且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2014年下半年,谢应安伙同他人,为了牟取feifa利益,在浙江省龙泉市租用仓库、定制印有“四特”及图商标的酒瓶,并从网上购进印有“四特”及图商标的外包装箱及散装白酒等,在其租用的仓库加工了一批假冒四特国韵酒,并于2015年1月24日、1月27日分两次销售给刘甲,销售数量共计475箱,货款共计869200元。 樟树市fayuan以谢应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四
厂长离职生产同类产品
钟小平系江西吉安人,与上海龙山凤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山凤公司)签订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合同》,其先后担任生产技术主管、副厂长、厂长,掌管上海龙山凤公司的商业秘密,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钟小平与妻子注册登记成立了上海洛鑫公司,生产销售了与上海龙山凤公司相同的产品。上海龙山凤公司发现后,多次向钟小平提出交涉未果,遂提起诉讼。 吉安市中级fayuan审理判决钟小平等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赔偿上海龙山凤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等。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对钟小平等构成侵权事实的认定。
案例五
紫砂陶瓷制品发明专利权被侵犯
熊禄生获紫砂陶瓷制品发明专利,后获知简氏公司使用自己的发明专利制作紫砂陶瓷制品,并以书面形式致函简氏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未果,起诉至fayuan。
宜春市中级fayuan认为,熊禄生发明专利权依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简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熊禄生的发明专利生产紫砂陶瓷产品,向熊禄生支付赔偿款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相关差旅费、律师费等。简氏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进行了二审,简氏公司构成侵犯熊禄生的发明专利权,对熊禄生进行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赔偿共计120万元。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为什么商标必须注册?
在商标世界中,专利商标,商标不注册,可能让自己的企业遭受经济名誉损害,还很可能会被他人提前注册,注反而侵犯他人商标的专用权,进而被告上法庭,不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专利商标事务所,也会给企业形象带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商标具有独占性,商标不注册企业就没有商标的专用权。企业商品经营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用,这样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和信誉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只有商标经过注册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同品类产品的宣传。
2.遭人提前注册风险加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的注册,遭人提前注册的风险就会增大。一旦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商标的使用者将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前些年,社交软件陌陌与滴滴出行的商标争议,就是典型的代表事件。
3.容易侵犯他人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可以指两方面,一方面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经成功注册的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一旦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提前注册,原企业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进行推广,便会构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侵权行为。
4.企业品牌形象受损
商标不注册,就会有大量的低成本、低品质产品浑水摸鱼,用以谋求市场利益。长此以往,消费者购买到低质产品就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误解,不仅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对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冲击,还使得原企业的品牌形象极度受损,导致企业的信誉与声誉下降。
5.不能成为无形资产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在拥有了商标的专用权以后,商标才能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并且其价值也会随着产品与服务经营质量的上升而不断升值,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6.造成经济价值损失一个苦心经营的成功商标就是消费者认购的标志,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颗无形的摇钱树,
无论商标被提前注册还是被低质产品的涌入而冲击,企业挽救的措施要么将“自己的”商标从新买回来,要么放弃苦心经营的商标使用权,白白为他人做嫁衣裳。但无论结果怎样,对企业造成的归根结底是一去不返的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仅要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赢得客户信赖,同时还要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学会以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商标一定要及时注册,正所谓“未雨绸缪大于亡羊补牢”。
来源:浙江金牌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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