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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专利|联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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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一带一路”将促成各国更深入合作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在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他指出,专利维权,在全球经济前景仍不明朗、逆全球化潮流涌动的今天,“一带一路”倡议将促成各相关国家开展更深入的合作。他表示,知识产权申请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表明中国经济将创新作为增长的动力,中国正在成为国际专利的领军者。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在全球经济前景仍不明朗、逆全球化潮流涌动的今天,“一带一路”倡议将促成各相关国家开展更深入的合作。

      高锐表示,世界正变得极端复杂,各国合作的机制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层次,“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意义恰恰在于促成各国更深入的合作。

      高锐指出,发展中国家缺少发展贸易所需的公路、铁路、港口和电信设施,“一带一路”倡导的新型关系更加关注能力建设以推动贸易联系。他说:“这种十分实际的合作方式尤其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给予它们推动贸易的能力。”

      作为联合国系统内负责产权注册保护和推动创新的专业机构的总干事,高锐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意味着良机,“倡议会强化在我们现有的国际协议和系统下的合作,我们准备好提供任何所需的帮助并与中国合作伙伴展开合作,其他国家可获取中国的大量经验和专业知识”。

      高锐表示,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在过去数年成绩斐然,这也见证了中国经济转向以高附加值、创新与知识为基础的努力。2004年中国的国际专利申请量仅为1707件,而2016年则以逾4.3万件国际专利申请位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按照目前的增长趋势,高锐预计中国国际专利申请很可能在今年升至全球第二位。

      “知识产权申请是经济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在研发方面的投入表明中国经济将创新作为增长的动力,专利,中国正在成为国际专利的领军者。”高锐说。(张淼 施建国|新华社)


    (编辑:孙雅曼 石焱,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


    从专利撰写角度浅析权利要求书中的“清楚”


    总第122期 张文华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利]文章


    专利权,顾名思义,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相应的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要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需要通过专利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来确定。   基于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地位,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便成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而要完成一份完美的权利要求书是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例如,可以从权利要求的侵权可视度、所涉及产品的市信息以及所涉及技术的发展趋势等角度考虑,但笔者在本文中并不对上述内容进行讨论,而是从权利要求的'清楚'这个角度作一些探讨。因为,笔者认为,无论从哪种角度来撰写权利要求书,'清楚'是根本的要求,只有保证'清楚',权利要求才能准确地限定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这样可以使得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合理主张,也能避免专利权人对权利的过度解释,获得与自己的方案不相对称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使得公众地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或生产行为。   

    那么,什么样的权利要求才算是清楚呢?笔者认为,只要权利要求书中的逻辑是清楚的,则可以认定权利要求书是清楚的。简单来说,逻辑是指思维的规律或规则,笔者认为,一份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过程体现了撰写人的思维规律。那么如何撰写出一套逻辑清楚的权利要求书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考虑。

     一、法律层面规定的逻辑   该层面主要表现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例如: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也就是说,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地限定,而不能对其未引用的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这样便牵扯到权利要求间的引用关系问题:例如出现缺乏引用基础的问题;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由于法律规定的逻辑比较明确,只要按照法律的相应规定执行即可,本文不作具体阐述,以下针对技术层面的逻辑进行详细阐述。  

     二、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表述要符合逻辑   权利要求是基于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的组合,是一项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这些技术特征是否清楚以及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是否清楚,直接决定了该项权利要求是否清楚。   虽然,我国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采用的是'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之间的折中原则,即在具体解释权利要求时,可以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但是,由于一些国家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仍然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由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决定,专利申请流程,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必须忠实、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进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企业考虑到后续海外专利布局的需要,应当尽量不要过度依赖于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尽量保证权利要求本身是清楚的。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1.文字表述要清楚、准确   文字表述要符合汉语语法意义上的清楚、准确:  

     (1)没有逻辑或语法上的毛病。举个极端例子,例如大家一般都说'吃饭、喝水',一般不说'喝饭、吃水'。如果在法律文件中出现类似的词语,申请专利要多少钱,你就需要澄清一下,因为一般饭都是吃的,你突然说'喝饭',那就需要解释一下如何'喝饭'、'喝饭'与'吃饭'的动作有什么区别。因此,权利要求书中的语法是要准确的,避免给专利后续可能出现的审查、无效或侵权过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文字所表述的含义是唯一的,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或语义多重的词语。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例如'薄''厚''强''弱'等含义不确定的词语,除非在该词语在特定技术领域有公认的确切含义。  

     (3)权利要求书中的词语符合本领域的自然规律,属于技术术语。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并不是文字游戏,还需要了解本领域的一些基本常识。否则在后续审查过程或无效等过程中会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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