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领域创造性审查中的考量因素
在创造性的审查中,审查员需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认为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是: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实际审查中,审查员通常会基于技术问题或区别特征进行专利检索,当检索到对比文件时,还需要考虑,如果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属于完全不同、相隔较远的技术领域,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本文中,笔者通过两个案例,就如何考虑不同的技术领域对技术启示的影响谈谈个人的理解。
案例1 案例1为一种zhusheqi状的固相微萃取装置,权利要求1为:一种用于获得样品的zhusheqi,包含收集样品的纤维;保护套,纤维可从保护套中抽取和退回;排出和退回装置,包括设置在把柄内、将纤维锁入排出位置并释放纤维使其退回的凸轮,以及为凸轮提供张力的张力装置;拇指致动器和活塞,推动拇指致动器时推动活塞,用单手操作排出和退回装置。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排出和退回装置包括设置在把柄内、将纤维锁入排出位置中并释放纤维使其退回的凸轮,以及为凸轮提供张力的张力装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排出和退回纤维。对比文件2是一种自动笔,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完全不同,公开了设置在笔筒内用于排出和缩回笔尖的装置,包括一对凸轮以及提供张力的弹簧。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排出和缩回笔尖(纤维),但是对比文件2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相差太远,权利要求新颖性,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关系,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专利审查指南》中虽然规定可以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但需要考虑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进入“其他技术领域”。实际检索中,审查员首先会在专利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如果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则一般需要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进行检索。也就是说,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再看案例1和对比文件2,案例1涉及的zhusheqi状的固相微萃取装置,按压致动器,纤维从保护套排出,再按压致动器,权利要求收费,纤维退回到保护套。而对比文件2,按压笔帽,权利要求,笔头从笔筒中排出,再按压笔帽,笔头退回到笔筒,两者结构类似,原理相同,是否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此外,自动笔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是普通技术人员非常容易且经常接触的产品,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案例1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案例1的技术问题时,很容易想到去对比文件2所在的领域寻找技术手段。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编辑:孙雅曼 ,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
来源:国知局
2017年深圳市zf资助突破5亿,抓住这个机会你可以少奋斗20年!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节选2016年7月21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会发布对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有一系列资助:
一、知识产权方面资助
1.专利权人,维持七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4000元。
2.知识产权贯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每家资助20万元。
3.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参考维权成本给予快到5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快到资助100万元。
4.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快到资助50万元。
5.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一次性资助100万。
6.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一次性资助100万。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100万元资助。
7.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助。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企业行为方面资助
1.对首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入选“中国500强”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属于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本市,给予快到300万元奖励。
3.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快到奖励1000万元。
4.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快到资助1000万元。
5.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10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
6.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7.对经市zf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分别在项目用地成交缴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分三次逐年给予总额不超过用地成本50%的资金扶持。
8.对重大产业项目和总部企业用地中限定自用部分,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的50%确定出让底价。
来源:知识产权微观察
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