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技术领域创造性审查中的考量因素
在创造性的审查中,审查员需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认为存在技术启示的一种情况是: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实际审查中,审查员通常会基于技术问题或区别特征进行专利检索,当检索到对比文件时,还需要考虑,如果对比文件与专利申请属于完全不同、相隔较远的技术领域,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本文中,笔者通过两个案例,就如何考虑不同的技术领域对技术启示的影响谈谈个人的理解。
案例1 案例1为一种zhusheqi状的固相微萃取装置,权利要求1为:一种用于获得样品的zhusheqi,包含收集样品的纤维;保护套,纤维可从保护套中抽取和退回;排出和退回装置,包括设置在把柄内、将纤维锁入排出位置并释放纤维使其退回的凸轮,以及为凸轮提供张力的张力装置;拇指致动器和活塞,推动拇指致动器时推动活塞,用单手操作排出和退回装置。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排出和退回装置包括设置在把柄内、将纤维锁入排出位置中并释放纤维使其退回的凸轮,以及为凸轮提供张力的张力装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排出和退回纤维。对比文件2是一种自动笔,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完全不同,权利要求说明书,公开了设置在笔筒内用于排出和缩回笔尖的装置,包括一对凸轮以及提供张力的弹簧。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排出和缩回笔尖(纤维),但是对比文件2与案例1的技术领域相差太远,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专利审查指南》中虽然规定可以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但需要考虑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进入“其他技术领域”。实际检索中,审查员首先会在专利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如果没有合适的对比文件,则一般需要到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进行检索。也就是说,功能类似或应用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再看案例1和对比文件2,案例1涉及的zhusheqi状的固相微萃取装置,按压致动器,纤维从保护套排出,再按压致动器,纤维退回到保护套。而对比文件2,按压笔帽,权利要求,笔头从笔筒中排出,再按压笔帽,笔头退回到笔筒,两者结构类似,原理相同,是否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此外,自动笔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是普通技术人员非常容易且经常接触的产品,权利要求收费,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案例1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案例1的技术问题时,很容易想到去对比文件2所在的领域寻找技术手段。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编辑:孙雅曼 ,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
来源:国知局
美国申请专利的主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及申请文件同时交齐,否则将产生晚交费用;申请提交后,USPTO 会出回执,即刻就能看到申请号等案子主要信息;另外,美国对权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项引用,将产生额外官费:大实体$780,小实体$390,微实体$195.如果多项引用多项,将不被USPTO接受,因此进入美国阶段时,我们会按照美国专利法要求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权利要求项, 以避免额外费用或形式审查驳回;如果说明书、PCT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中有提到相关先知技术(Prior Arts),有必要做成IDS提交给USPTO。如果有IDS不提交,将来涉及专利有效性时,如果被认定为”故意欺瞒“行为,授权的专利也可能被无效,;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会签发正式的受理通知书;
3、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4、实审:一般12至18个月出审查意见,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多可延期3个月;美国申请一般会收到1-2个审查意见,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终驳回,可以选择继续答复(被采纳几率低)或提交答复及RCE(有点类似中国复审,但是RCE不限次数,官费缴交后,USPTO进行重新审查,流程与新案一样), 或请求上诉。
5、审查过程中,如果部分权利要求可授权,权利要求新颖性,也可以先争取授权,未授权权利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CA)继续与审查员辩驳。如果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新增加实质性内容,可以提交Continuation-in-part (部分延续案,CIP), 新加的东西不享有母案的优先权. CA 和CIP 需要在母案缴交授权费之前提交,官费与新案一样,授权后有单独的专利证书(在中国可以被当做独立专利获得相应补助)。
6、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外观申请:个人11500,微实体13000(含7幅图以内,不含答辩和授权)
发明专利合作报价: 50000RMB(含五千字翻译,申请至后审定的答辩,不含领证费
RCE的微实体官费:300USD 延期费二个月 150USD三个月350USD 服务费1100USD
RCE的小实体官费:600 USD 延期费二个月 30USD三个月70USD 服务费1100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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