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推定规则
总第122期 张秋林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专利]文章
关键词: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推定
性能参数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与制备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被合称为新颖性推定规则。新颖性推定规则实际上是获得推定事实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获得没有新颖性结论的三段论演绎推理以及赋予申请人反驳权三者的结合。对新颖性推定规则及其细化规定的表述形式需要完善。 推定不能反映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只能反映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张保《. 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根据其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提供思路的功能和促进发现真实的作用,有学者甚至认为推定制度与证明责任制度是两大并列制度,独立权利要求,二者并驾齐驱。推定包括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顾名思义,法律推定是指明确为法律所规定的推定。事实推定则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从基础事实出发推定事实。 提起'新颖性推定规则',专利从业工作者,譬如专利代理人、审查员,一定是耳熟能详。张琛、向启雄等在文献中使用了'新颖性推定规则'这一表述,笔者无意创设'新颖性推定规则'这一专业术语,仅是为了便于表述而使用。
一、新颖性推定规则 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有可能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获得授权。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其中,现有技术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边界由授权后的权利要求决定。必要时,可利用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权利要求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用途权利要求是方法权利要求的一种。产品权利要求保护产品,主题名称相应的是产品。要求保护的产品通常应通过其结构和/或组成来限定。只有在利用结构和/或组成无法清楚限定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时,才可以利用参数限定;当用参数仍无法清楚限定时,方允许利用方法限定。 《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作了如下特别规定: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为简便起见,现将所述规定简称为'性能参数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推定规则'。针对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特殊情况,《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规定进一步细化如下:对于用物理化学参数表征的化学产品权利要求,如果无法依据所记载的参数对由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从而不能确定采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的区别,则推定用该参数表征的产品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新颖性。根据其中的'推定'二字及其逻辑思路,可知所述规则属于法律推定。
《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制定背景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代理行业规模逐渐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行业自律不断加强、运行体系更趋健全,基本实现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中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
十八大以来,权利要求,党中央、就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未来几年,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我国将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形成高质量专利的关键,是提升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的基础。为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必要制定《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国知局经过2年多的深入调研和研究,制定了《规划》,权利要求费用,并于2017年2月27日印发。
主要内容
《规划》全文共分5个方面,包括发展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措施、重大工程以及实施保障等。
结合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规划》的发展目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十三五”行业规模、人才素质、行业结构、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国际化水平、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预期目标,同时辅以定量目标,对可以量化的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力图具备可评估性。
在任务措施部分中,《规划》从7个方面对任务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包括深化制度改革、升级服务水平、促进协调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业协会能力。
另外,《规划》还以专栏的形式,从核心业务质量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提出了3项工程。
发展目标《规划》在发展目标部分对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在“十三五”末的发展状态进行了整体描述,即形成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能力的人才队伍,行业资源分布合理,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市场运行体系较为完备,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是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成熟的专业服务业的形态。
在发展目标部分中,《规划》还从行业规模和人才素质、行业结构和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以及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4个维度,以定性结合定量的方式,为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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