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召开专利代理机构座谈会
湖南站讯 5月23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代理机构座谈会,来自国知局条法司的专家和省内18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以学习和交流专利代理行业政策法规为主题展开,针对各代理机构负责人反映的问题,与会专家详细解读了专利代理行业试点省份的相关政策,并对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会后,各代理机构负责人一致认为,2012知识产权口号,此次座谈会对于完善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制度,增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欧盟商标改革要点和亮点回顾
2017年5月2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正式公布了新版的欧盟商标审查指南草稿,为欧盟商标改革第二阶段的方案正式生效前收集更多的公众反馈。借此东风,我们为大家简要回顾一下此次欧盟商标改革的一些要点和亮点,以便后续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新《欧盟商标条例》及审查指南。
(二)商标的新类型的引入 在新《条例》中,欧盟商标取消了对“图形表示”(Capable of being Represented Graphically)的强制性要求,允许通过一般现有技术,将标识通过可能的方式呈现。同时,新《条例》增加了“颜色”和“声音”作为可注册的标识。
此外,国知局,新《条例》还引入了一种新的商标类型—欧盟证明商标(European Union Certification Mark)。这种新型的证明商标用于识别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类似于我国的证明商标。
(三)商品或服务描述的新要求不同于以往的宽松要求,新《条例》要求商标申请人必须具体、清楚和准确地描述出的商品和服务,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关机构可以据此明确地划定出商标的保护范围。
(四)重要期限的变化
(五)侵权认定的变化1.企业名称使用的商标限制
新《条例》新增规定: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上可能会被禁止。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一是并非所有的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都构成侵权;二是如果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而且同时将这一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上,可以判定为侵权。
2.过境侵权货物的认定
基于商标的地域性特点,知识产权,海关的重点一般集中在投放于本辖区的货物,而对过境货物侵权的认定,往往采取比较保守的态度。但根据新增规定,商标所有人无需证明过境货物将会投放到欧盟市场,只需证明该商品满足如下三点,即可阻止侵权货物进入欧盟:一,该货物包括其包装来自第三方,具有同欧盟注册商标相似或容易混淆的标识,且未经授权;第二,该货物正处在交易过程中;第三,该货物在欧盟没有获得自由流通的资格。
—爱谱赛德之声—
欧盟商标此轮改革让法律跟上了时代的轨迹,使法律具有了时代的新鲜气息。同时,从上述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此次改革要点绝大部分都是围绕着如何让商标权利人更加便利地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为商标权利人留出了更大的维权空间。这些变化,需要我们去适应,也需要我们在实践运用中不断加深理解,从而才能大限度地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好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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