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召开专利代理机构座谈会
湖南站讯 5月23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代理机构座谈会,来自国知局条法司的专家和省内18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以学习和交流专利代理行业政策法规为主题展开,针对各代理机构负责人反映的问题,与会专家详细解读了专利代理行业试点省份的相关政策,并对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会后,各代理机构负责人一致认为,此次座谈会对于完善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制度,增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继续申请
总第24期 24期 傅玉发表,[专利]文章
美国《专利法》中所指的继续申请共有三种类型: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但是,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上述三类继续申请又各有特点:
1、完全继续申请
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相对于母案申请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完全继续申请的全部主题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全部驳回时,或者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部分被要求删除以获得专利权时,申请人往往可以通过完全继续申请的方式,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或被要求从母案申请中删除的权利要求重新提出或修正提出,从而获得进一步审查的机会。
2、部分继续申请
部分继续申请给予了申请人新增主题的机会,其中与母案申请相同的部分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而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当部分继续申请提出时,企业怎样保护知识产权,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将被放弃,因而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是相似的,不同的是,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国内优先权的提交时间限制是不同的。
3、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是从正在审查中的母案申请中分离出来的、以母案申请为基础的继续申请,知识产权,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是独立的、不同的发明,分案申请的内容要求已在母案申请中被公开,并且分案申请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这与我国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分案申请是相同的。
美国《专利法》关于不同类型的继续申请的规定,并没有对继续申请的数量进行限制,可以看出,其宗旨是使申请人得到更多的审查时间,而不必申诉,从而尽可能使申请人的发明受到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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