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制定背景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代理行业规模逐渐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行业自律不断加强、运行体系更趋健全,专利复审,基本实现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中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未来几年,我国将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形成高质量专利的关键,是提升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的基础。为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必要制定《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国知局经过2年多的深入调研和研究,制定了《规划》,并于2017年2月27日印发。
主要内容
《规划》全文共分5个方面,包括发展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措施、重大工程以及实施保障等。
结合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规划》的发展目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十三五”行业规模、人才素质、行业结构、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国际化水平、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预期目标,同时辅以定量目标,对可以量化的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力图具备可评估性。
在任务措施部分中,专利复审,《规划》从7个方面对任务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包括深化制度改革、升级服务水平、促进协调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业协会能力。
另外,《规划》还以专栏的形式,从核心业务质量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提出了3项工程。
发展目标《规划》在发展目标部分对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在“十三五”末的发展状态进行了整体描述,即形成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能力的人才队伍,行业资源分布合理,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市场运行体系较为完备,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是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成熟的专业服务业的形态。
在发展目标部分中,《规划》还从行业规模和人才素质、行业结构和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以及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4个维度,以定性结合定量的方式,为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目标。
2017年深圳市zf资助突破5亿,抓住这个机会你可以少奋斗20年!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节选2016年7月21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会发布对企业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有一系列资助:
一、知识产权方面资助
1.专利权人,维持七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境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每件奖励4000元。
2.知识产权贯标,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每家资助20万元。
3.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参考维权成本给予快到50万元的资助,专利复审流程,单个企业每年快到资助100万元。
4.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监测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快到资助50万元。
5.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一次性资助100万。
6.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一次性资助100万。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100万元资助。
7.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研制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专利复审期限,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助。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企业行为方面资助
1.对首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首入选“中国500强”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对属于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本市,给予快到300万元奖励。
3.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快到奖励1000万元。
4.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快到资助1000万元。
5.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100万元;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资助50万元。
6.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7.对经市zf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分别在项目用地成交缴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分三次逐年给予总额不超过用地成本50%的资金扶持。
8.对重大产业项目和总部企业用地中限定自用部分,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的50%确定出让底价。
来源:知识产权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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