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修改背景
2012年,国知局公布并施行《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5年来,该举措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申请美国发明专利,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持续推进,新形势对于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办法》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美国发明专利有效期,但创新主体在实践中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也有着比较迫切的需求。另外,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优先审查制度存在适用条件比较单一,与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衔接不够,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因此,美国发明专利,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国知局提出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扩展适用范围
现行《办法》规定 国知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征求意见稿建议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改进点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有助于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胡姝阳|中国知识产权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
制定背景
伴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代理行业规模逐渐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行业自律不断加强、运行体系更趋健全,基本实现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中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未来几年,我国将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专利代理是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的重要环节,是形成高质量专利的关键,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是提升运用效益和保护效果的基础。为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必要制定《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国知局经过2年多的深入调研和研究,制定了《规划》,并于2017年2月27日印发。
主要内容
《规划》全文共分5个方面,包括发展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措施、重大工程以及实施保障等。
结合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规划》的发展目标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十三五”行业规模、人才素质、行业结构、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国际化水平、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预期目标,同时辅以定量目标,对可以量化的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力图具备可评估性。
在任务措施部分中,《规划》从7个方面对任务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包括深化制度改革、升级服务水平、促进协调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升行业协会能力。
另外,《规划》还以专栏的形式,从核心业务质量提升、国际化人才培养、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提出了3项工程。
发展目标《规划》在发展目标部分对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在“十三五”末的发展状态进行了整体描述,即形成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能力的人才队伍,行业资源分布合理,服务领域和服务水平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市场运行体系较为完备,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服务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也是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成熟的专业服务业的形态。
在发展目标部分中,《规划》还从行业规模和人才素质、行业结构和发展模式、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以及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力等4个维度,以定性结合定量的方式,为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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