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长雨在京会见WIPO总干事高锐一行
来源:国知局
5月15日,中国国知局局长申长雨在京会见了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及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申长雨表示,“一带一路”提出的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构想,对于应对全球形势变化、推进全球一体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带一路”作为一种全新的合作模式,将开创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新模式。去年,在WIPO的大力支持下,中国有关方面成功举办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构建起了“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常态化机制。中方愿继续与WIPO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新合作中加强协作,开展更多务实合作项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创新发展。
申长雨向高锐介绍了近一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新发展状况,以及在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通报了中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的新举措,简要回顾了近一年来中国国知局与WIPO的友好合作。申长雨表示,中方将一如既往支持WIPO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期待未来与WIPO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并在重大合作事项上继续得到WIPO的支持。
(编辑:孙雅曼 ,加拿大发明专利,编校:赵世猛,审读:刘珊,美编:李羽)一文读懂《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修改背景
2012年,国知局公布并施行《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5年来,该举措较好地满足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持续推进,新形势对于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办法》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加拿大发明专利年费,但创新主体在实践中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也有着比较迫切的需求。另外,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优先审查制度存在适用条件比较单一,与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衔接不够,加拿大发明专利申请流程,相应的程序性规定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等问题。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国知局提出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扩展适用范围
现行《办法》规定 国知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征求意见稿建议
第二条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改进点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优先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案件,有助于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胡姝阳|中国知识产权报)您好,欢迎莅临联邦知识产权,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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