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大的重要wuqi之一:专利
“专利制度就是将利益的燃料添加到天才之火上。” ——这句话是美国伟大4名总统之一的林肯说的,至今仍刻在美国商务部的大门口上。而美国的商务部,原来就是1802年成立的美国专利局办公地。美国专利年申请数维持在30~50万件之间,中国2006年申请件数就超过了美国。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受理更夸张性到了236.1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5年全年又达到279.9万件,远远超过了美国。但是,中国专利的含金量大大不如人家,多无实用价值。像微软新近发布的Surface一体机、平民 VR头显、Paint3D绘画应用等,都是高附加价值专利型产品。马斯克的火箭回收技术、超级火车技术、多色屋顶太阳能瓦板等专利产品,也在现在或未来可以预期产生巨额收益。当然,马斯克的特拉斯电动汽车开放了充电等专利(其他厂商可免费使用),但那是为大幅扩大特拉斯电动汽车市场放出的鱼饵,某些关键技术专利,他仍然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专利一事,中国如今终于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还远远未足够。记得当年中美WTO谈判时,为专利一事,专利申请,两国分歧巨大。美国的立场,专利就应当受到严格的保护。中国无法接受,一算账,一台彩色电视机出口到美国,中国要向美企缴纳二三十美元以上的专利费。可我国一台彩电一度时间,由于市场恶性竞争,利润才1.5元人民币。按美国专利制度,中国这类企业岂不赔死了?美国人说,你们的产品本来就不该是那么低的价格。可中国的产品若价格不大幅降下来,哪又能卖得出去啊?要命的是美国原来没有提专利费的问题,WTO谈判以来,却将把专利一事当成两国贸易的头等大事来提出要求。一些中国人深感委屈,认为是美国的阴谋。围绕专利的所谓爱国主义情怀也被激发,变成山寨有理论。当然,中美双方为此事做了一些妥协,用宽限的时间与象征性专利费作为替代方案,延续到至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逐步提高了对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缴纳专利要求,不支付专利就不让进入美国,这也直接影响到部分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继续申请
总第24期 24期 傅玉发表,[专利]文章
美国《专利法》中所指的继续申请共有三种类型: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但是,上述三类继续申请又各有特点:
1、完全继续申请
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相对于母案申请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完全继续申请的全部主题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全部驳回时,或者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部分被要求删除以获得专利权时,申请人往往可以通过完全继续申请的方式,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或被要求从母案申请中删除的权利要求重新提出或修正提出,从而获得进一步审查的机会。
2、部分继续申请
部分继续申请给予了申请人新增主题的机会,其中与母案申请相同的部分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而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当部分继续申请提出时,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将被放弃,申请专利要多少钱,因而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是相似的,不同的是,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国内优先权的提交时间限制是不同的。
3、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是从正在审查中的母案申请中分离出来的、以母案申请为基础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是独立的、不同的发明,分案申请的内容要求已在母案申请中被公开,专利,并且分案申请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这与我国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分案申请是相同的。
美国《专利法》关于不同类型的继续申请的规定,并没有对继续申请的数量进行限制,可以看出,其宗旨是使申请人得到更多的审查时间,而不必申诉,从而尽可能使申请人的发明受到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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