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4种结局,如何解铃?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程序,可能有四种不同的结局:申请主动撤回、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被驳回和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那么,对于不同的结局,该如何处理呢?
1、专利申请主动撤回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可能由于专利存在缺陷或者保密需要等等原因,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需要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的专利仍需保密的,2008国际专利申请数量,那么发明专利应当在公开程序前提出申请,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无公开程序,在办理登记手续前申请即可。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及时办理撤回手续,专利申请,否则专利局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证书。
2、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为视为撤回。
原因可能是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而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也有可能是申请人确实有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
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及时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并补办手续,避免因误会而与专利权失之交臂。
3、专利申请被驳回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其申请将被驳回。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以便充分了解和理解审查员的意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复审。
4、专利申请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
但是,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为避免后关头因逾期而造成失去专利权,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办理。
来源:裕阳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继续申请
总第24期 24期 傅玉发表,[专利]文章
美国《专利法》中所指的继续申请共有三种类型: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和分案申请。但是,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上述三类继续申请又各有特点:
1、完全继续申请
完全继续申请的说明书相对于母案申请不能包含任何新主题,同时其权利要求应当不同于母案申请。完全继续申请的全部主题都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被全部驳回时,或者当母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部分被要求删除以获得专利权时,申请人往往可以通过完全继续申请的方式,对被驳回的权利要求或被要求从母案申请中删除的权利要求重新提出或修正提出,从而获得进一步审查的机会。
2、部分继续申请
部分继续申请给予了申请人新增主题的机会,其中与母案申请相同的部分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而新增主题的内容只能享有新的申请日。当部分继续申请提出时,相同主题的在先申请将被放弃,因而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的国内优先权是相似的,不同的是,义乌专利申请,部分继续申请与我国国内优先权的提交时间限制是不同的。
3、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是从正在审查中的母案申请中分离出来的、以母案申请为基础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相对于母案申请是独立的、不同的发明,分案申请的内容要求已在母案申请中被公开,并且分案申请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这与我国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分案申请是相同的。
美国《专利法》关于不同类型的继续申请的规定,并没有对继续申请的数量进行限制,可以看出,其宗旨是使申请人得到更多的审查时间,而不必申诉,从而尽可能使申请人的发明受到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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