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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专利法发明专利日技术实质性,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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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专利法发明专利日技术实质性,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深圳代办处专利服务须知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三、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1.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内地申请人提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与专利申请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1)PCT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2)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专利申请办理流程

      (一)专利纸件申请窗口办理程流程:

      准备申请文件材料=>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受理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二)专利电子申请网络办理流程: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USBKEY数字证书注销重签业务=>下载客户端=>获取数字证书=>制作申请文件=>检查文件=>数字证书签名=>提交文件并接收回执=>接收电子申请通知书=>提交证明文件=>网站查询。

      五、其它专利事务服务。

      代办处现可办理的其他专利事务包括:

      1.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变更和注销;

      2.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和注销;

      3.登记簿副本证明文件办理;

      4.在先文件副本办理;

      5.专利文件查阅复制办理;

      6.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当面提交至专利代办处,或可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提交。

      六、费用减缓的审批

      (一)依据国知局局令(第39号),应符合如下条件: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国家发明专利查询,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代办处经审查,手续齐备符合减缓条件同意按:

      1.个人以85%比例减缓;

      2.两个以上的个人(含两个)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或一个单位请求减缓的按70%比例减缓。

      七、办理时间及地址: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午间值班:12:0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邮编:518057



    浅谈发明申请中“提前公开”的相关问题

    总第121期 韩建伟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帆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专利]文章  

    在专利代理人的日常工作中,在客户确认专利代理人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问题后,专利代理人与客户核对申请信息时,针对发明申请,通常需要和客户确认是否提前公开。  

     那么,客户就会产生为什么要提出提前公开、提前公开的优缺点及针对客户的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的疑问;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客户提出的疑问其实就是专利代理人提供专业建议的地方,这考验专利代理人的业务能力,也考验其专业知识水平。  

     发明申请为什么要提前公开  

     在解释为什么有些发明申请需要提出提前公开之前,需要清楚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由上述可知,专利行政部门(即国知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进而国知局依据申请人(这里为客户指示确认的)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启动实质审查环节。也就是说,专利和发明专利,一件发明专利从提交申请到授权,中间需要经历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3个阶段。所谓提前公开,是指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专利法发明专利日技术实质性,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对于要求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公开程序,一般自申请日起6-10个月即可公布。   

    若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且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则申请人将在自申请日起6-10个月的时候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的通知书,收到实质审查通知书后随之而来的将会收到来自审查员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该发明申请的审核流程将会比未提出提前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前至少10个月进入实质审查。也就是说,提出提前公开的发明申请将会更早的获得授权,即延长了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因此,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将会在整个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中缩短一件专利的审查周期,同时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   

    同样,对于客户来说,发明专利的授权除了保障了客户生产、销售的产品受到法律的保护外,客户将在资产评估等领域获得利益或收益。   

    是不是所有发明申请都适合提出提前公开呢?也不尽然,这与提前公开的优缺点有关。   

    提前公开的优缺点   

    在分析提前公开的优缺点之前,需要分析下为什么客户有时会指示不提前公开,有的却提出提前公开。  

     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之后,授权之前,客户的同行将可以看到该发明申请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又能达到什么样的技术效果,那么如何跳出该发明申请的保护范围,又或者在该发明申请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技术方案,或如何获取该发明申请的核心技术,这些都是提前公开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决定是否对一件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时,需要企业基于各方面进行考虑。 

      

    但是,专利本身是通过公开获取法律保护。是不是尽量不要提前公开呢?也不尽然。根据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临时保护'。临时保护只适用于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没有规定临时保护。这是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国知权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人无法获悉专利申请的内容而予以实施。在此期间,如果有第三人获知并实施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则该发明创造的来源虽然可能是所述第三人独立研究开发的,但更大的可能是申请人自己公布的。  

     所以有时候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即将投放市场的成型产品,在申请了相应的发明专利后,企业即可放心地将该产品投放市场;或者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后,就可以通过广告或展览会对该发明专利进行广泛地宣传,进行详细地介绍。当第三人通过购买的产品或宣传资料获知所述发明专利后,将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专利。那么,申请人如果要求提前公开,则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   

    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   

    这里对于一件发明申请是否提出提前公开的考虑大致可分为两类:  

     其一,对于成熟的技术产品,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

    一,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尽早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第二,可以尽早获得授权,使企业尽早地利用专利抢占市场;

    第三,可以延长行使专利权的时间。   

    其二,对于尚处在开发阶段的技术产品,不申请提前公开的好处在于:

    一,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内容公开前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该申请仍然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

    第二,可以避免过早地暴露企业的技术动态。果一个发明申请在提交时候,由于时间关系或者是技术还没有完全定型,那这个发明申请是不建议提前公开的;如果该发明申请提前公开以后,那么该案就成了现有技术,那日后所有的改进点就必须相对于这个技术方案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才行。   

    如果该发明申请没有被公开,那么该案只是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在后申请的发明申请仅需要相对于该发明申请具有新颖性就行。   

    因此,如果一个发明申请后续会有基于该发明申请的延续的专利申请的话,那么这个案件是不应该提前公开的;此外,如果提出PCT申请,也是不建议发明申请提出提前公开,因为进行PCT申请的时候会有一个修改的机会,如果PCT申请修改的范围比较大,而导致要求不到优先权的话,那么这个发明申请就成为了现有技术,会影响PCT申请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此外关于是否提前公开还可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技术方案本身是否为易于实施的,是否需要借助一些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者技术秘密才能实施;二是有些专利申请可能是具有防御性的,本身就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专利权。  综上,关于发明申请是否需要提前公开,哪些发明申请需要提前公开,专利代理人尽职尽责基于各个维度为客户提供有效专业的意见和分析这才是有价值的,这也是其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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